内幕:习近平提“反腐”六准则 遭政治局委员抗拒

【新唐人2013年3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妙音综合报导)习近平就任中共总书记后,据中纪委二月十五日通报:至二月八日止,已查处四名副省部级“大老虎”,五十一名地厅级“中老虎”、二百五十七名县处级“小老虎”。有消息指,虽然中央书记处、中纪委、中央政策研究室的内部调研显示党内外对习近平“反腐倡廉”的认可及支持度创新高,但是游离观望者仍居多数,即不看好此举能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恶化并真正能铲除腐败滋生,并希望习近平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于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提出“反腐倡廉”六条准则,但就此展开讨论时,却出现了对峙、争议局面。

香港《争鸣》杂志披露了其中内幕和细节。

习近平:反腐六准则 分三阶段

习近平当选总书记至二月上旬的八十多天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中纪委、中央军委、中央各部委办等会议上,在地方考察会见党政官员时,先后就“反腐”这一话题,讲话十二次,其中公开讲话七次,“时间频密,调子坚定,部署措施具体,都数前所少见。”

二月初,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再次提议有关反腐“六准则”,包括:

(一) 无条件申报,公开公示个人及配偶的财产,收入来源;
(二) 申报,公开公示直系亲属的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及财产收入状况,在境外,外国的居留权、国籍、资产等;
(三) 立场鲜明,坚定地召回已在国外定居的配偶、直系亲属回国安居,工作,学业完毕回国工作。
(四) 建立有约束力的监管机制,党政、国家机关高级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准在民企、商业等领域担任高级管理层、合伙人的回避制,暂定十五年至二十年限。
(五) 退休、离职党政、国家机关地厅一级或以上干部,一律不受聘到国企、中外合资经济体担任任何有薪酬的职务,限期从有关企业岗位上退下。
(六) 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地厅一级及以上公职人员的配偶不准在外国设货币、债券等账号及从事经济活动。

习近平还建议有关六条准则分三个阶段贯彻、执行。先行在政治局就六条准则达成共识,然后在三月新界“两会”前夕,十八界二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新气氛。

政治局讨论六准则 出现对峙争议局面

不过,报导披露,在政治局会议上就六条准则展开讨论时,又出现对峙、争议不息的局面。

除了第一条、第六条难有任何理由否决、阻碍外,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都受到抗拒。表示反对的内外理由多达四十多条,其内容基本都属“老一套”,并无新意,如:强调党内思想认识程度,接受程度有大的差距:作出决定落实、执行时间太匆促,而且涉及面广,受影响面很大,会引起党内、社会震荡。如以通过决议作出规范监督机制,势必在社会上引发大混乱,使党政部门出现瘫痪及管理危机。如执行准则的措施力度太大,又有追诉权,有可能给国内、国际敌对势力借机制造政治动荡,否定现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宪制地位。

据指,习近平提出自律倡廉六条准则的建议,先在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内部通过气,已作了部分修订。但仍有人提议把有关建议送前任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通一通气,听听意见,实际上借前辈表态来否决,拒绝六条准则的推行。

因此,这“六条准则”有可能像过去的党中央有关“决议”、“规则”那样,雷声大雨点小,走走过场,不了了之。

文章指,到现在为止,习近平总书记上台仅三个月,已遭受第一个政治上的重挫。如果这结果出于习近平的意料,却不出国人意料。因贪腐是专制的衍生物,而特权利益集团优势专制的必然产物,反腐倡廉靠得是制度的变革,法制的健全和对权力的制衡。“中国一日不摒弃专制体制,‘反腐倡廉’不过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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