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友烧炭自杀 男没死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0日电)黄姓男子因苦于无法戒毒,伙同黄姓友人一同到旅馆烧炭自杀,但他自杀未果友人却断送生命。法院审理后,判他1年6月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黄男与另一名黄姓国小同学,两人在去年7月间,于新北市三重区堤防聊天时提到,两人都受毒瘾之苦,遂萌生死意。

法院表示,两人当天晚间先到卖场购买烤肉架和木炭等工具,再前往三重区某旅馆投宿,进房后,两人先施打海洛因毒品。

判决书指出,黄男涉嫌点燃放在浴室内的木炭,并用浴巾堵住房门,完成后两人躺在床上看电视。法院指出,黄姓友人隔天凌晨进入浴室后就未曾醒来。

法院表示,黄男则因施打毒品昏睡,直到隔天上午6时左右醒来,发现友人躺在浴缸内已气绝身亡;全案直到旅社人员发觉黄男迟未退房,前往察看后才报警处理。

法院认为,黄男仅因无法戒断毒瘾就萌生死意,还帮助友人与他一同自杀,黄男不仅轻视生命,更不在乎他人的生存权利。

判决书指出,虽刑法规定“谋为同死而犯帮助他人之自杀罪者,得免除其刑”,但法官认为,黄男虽坦承涉嫌和友人共谋烧炭自杀,但却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的伤害。

法院审理后,依加工自杀罪,判决黄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诉。

警方呼吁民众珍惜生命,若需咨商或相关协助,可拨生命线专线“1995”或张老师服务专线“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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