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科技基本法不能解教授涉贪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8日电)彰化地检署依贪污等罪起诉教授不实核销案。检方在起诉书叙明,科技基本法没有否定科研采购“公共事务”本质,不能以此为涉案者解套。

彰检侦办教授不实核销案,依贪污等罪起诉十多名教授、助理,引起学界震撼。

教育部与国科会等希望检方对“公款公用”的教授网开一面,并搬出科学技术基本法,指公立学校、公立研究机关接受政府补助、委托的科研,办理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以解套涉案教授公务员身份,不用被依贪污诉究。

根据彰检起诉书,检察官认为,参照科技基本法立法过程,民国88年刚立法时,并无将科研采购排除政府采购法的适用,是后来为让民间机构发挥科研效率,才于92年修法成现在的规定,赋予采购弹性。

检察官认为,修法后科研采购仍需依“政府补助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采购需有利益冲突回避,比科技基本法修法前更严。因此科技基本法修法,只是让科研采购在程序上具弹性,并未否定科研采购所具公共事务的本质。涉案教授自属“授权公务员”,还是需依贪污论处。

对于所谓放过“公款公用”,检察官认为,教授以不实手法浮报款项,致学校陷于错误拨款给厂商后,犯行即已成立,教授纵然事后将款项、设备用于研究,也只能做为日后法官审酌犯后态度,给予减轻刑度的参考,不能倒果为因,反过来说只要用于公用或研究,就是合法。

此外,检方认为,全案重点在于教授浮报采购价格后,将超出实际价格的补助款,暂寄在厂商内帐当做“预放款”,形同拿回扣,调查期间又说不清钱的用途,也无单据,只能依法起诉;单纯为了研究而以不实单据报销,本人未获任何不法利益者,检方都从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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