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促积极提升制药水准

【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委托办理教育训练培育临床试验人才,提升制药工业水准。

药事法原条文规定,为提升药物制造工业水准,对于药物科技之研究发展,得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工业主管机关奖励之。

三读通过条文增列规定,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每年应委托专业医疗团体办理教育训练,培育临床试验人才。新兴药物科技的研究发展得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工业主管机关奖励之。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林世嘉在提案说明表示,为促进台湾生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激励新兴药物科技发展,希望主管机关积极培育临床试验人才,并奖励新兴药物科技发展。

行政院卫生署长邱文达在委员会审查条文时表示,原条文是为了透过奖励药物科技研究发展,提升药物制造工业水准,虽未明订药物临床试验的奖励或补助措施,但已经有完整规划,与立委关切的内容方向一致,未来也会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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