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协会:退制改革应有区别

【新唐人2012年1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5日电)全国公务人员协会理事长陈川青说,退休制度改革,应该考虑到公务员的职业类别,不应一体适用。

考试院铨叙部正规划公务人员退抚制度改革,目前研拟3方向,包括从目前的“确定给付制”走向“确定提拨制”;调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在设有改革过渡的前提下,延后月退休金起支的年龄限制。

铨叙部规划公务员退休制度从85制改到90制;85制是指服务年资满25年年满60岁,或是年资30年、年满55岁的人,才能请领全额月退休金,若改成90制,25年年资者必须满65岁、30年年资者必须满60岁,才能领全额月退休金。

陈川青说,很多公务员本来规划60岁退休,若要延长到65岁,对部分基层人员并不适宜,例如,65岁的教保员就跑不动了,还会被小朋友说“你比我阿嬷还老”。

陈川青认为,退休制度改革,应该考虑到公务员的职业类别,不应一体适用。

考试院长关中办公室主任桂宏诚说,现行退休规定,公务员满60岁、任职5年以上,可自愿退休,领一次退休金;年满60岁且年资15年以上,可请领月退;若改成90制,也不表示65岁才可以退休,只是说,服务年资长但还年轻者,要延后支领全额退休金的年龄,提前退可能退休金要按比例扣减。

他说,以目前初任公务人员平均年龄为29至30岁而言,服务年资满30年差不多也达60岁;相关整体退休年龄规划,还要进一步计算与评估。

至于退休制度考虑职务类别,他说,现行退休法,对于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者,都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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