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大医学主任:中国成为外国人寻求器官的中心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兼肾移植专案医学主任格本里尔•丹诺维奇(Gabriel Danovitch)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兼肾移植专案医学主任格本里尔•丹诺维奇(GabrielDanovitch): “尊敬的罗拉巴克主席、史密斯先生,、巴斯女士,、国会议员、工作人员和客人们,下午好。”

我叫格本里尔•丹诺维奇(Gabriel Danovith),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医学院教授,我同时也是国际器官移植协会的秘书,该协会是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移植的一个非政府组织。

我们的共同赞助方是关于器官贩卖和移植旅游业的《伊斯坦布尔宣言》。这个宣言受到了世界100多个国家政府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它是为了停止世界范围内利用脆弱的器官供体,停止在中国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让我们断然的说,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用于移植,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废除了人权。中国卫生部也反复称,这不符合国际标准,但它仍在继续。可能有人怀疑这一资料,但却不怀疑中国自己的资料。你可以在中国卫生部自己的网站上查询中国肝移植注册专案(China Liver Transplant Registry,CLTR )。截至8月份,就是上个月,它称有超过21000名死刑犯用于肝移植。实际数位可能大大超过了这个数字,但不可能小于中共政府自己的统计资料。在2008年中国奥运会期间,由于美国国会的施压,中国器官移植数量有所下降。但从那之后似乎在不断增加。

器官获得容易和供给外国富人这样的方式,已经促成了一种腐败的文化,这种文化也影响到了活体器官的捐赠。尽管中国有法律,但活体器官的买卖仍很猖獗。中国法律之类的,常常受到蔑视,中国的卫生部的声明已经承认了这一点。

中国摘取器官的行为,在中国以外造成了广泛的影响。中国成为了富有的外国人寻求迅速得到器官的中心,这样做,已经损害了其他国家器官移植的发展。我把去中国和其他国家购买器官的美国人计入数位,我们不知道这些资料。一会儿我会回到这个话题–为什么对这个小组来说,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这些器官受体的医疗后果常常是很糟糕的,不管器官来源是死刑犯还是被出售的供体。从中国和其他参与器官贩卖的国家回来的美国公民,常常是这样的。他们要依赖威胁性的医疗并发症,需要长期的住院护理,他们还有很高的死亡率,和很大的公共健康危险。我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罗纳得•雷根医学中心的实践中亲自观察到了这一点,我已经出版了这方面的文章。

积极的一面是,中国卫生部正在做些尝试,建立一种可选择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器官移植惯例,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和伊斯坦布尔组织在积极参与支援这些行动。

对于美国,这个国家近来就非居民来美国进行器官移植,改善了公共透明度和问责制。但对尽管面临医疗风险,公正健康影响和巨大花费,但仍去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美国公民,则不透明或没有可靠的资讯。我们根本不知道,没有这一方面的资讯。

器官贩卖并不仅仅发生在中国。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指认了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医院。根据美国《国家器官移植法》(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NOTA),在这个国家进行器官贩卖依然是非法的,不过美国公民到国外进行器官贩卖则不属于非法。美国应该在这方面带头阻止它的公民去国外违反他国的法律。其他国家已经通过了这样的法律。

器官移植协会(TTS)和《伊斯坦布尔宣言监督组织》(DICG)已经作了努力,并将继续努力,拒绝向从业违背道德标准的人给予学术认可,我们也在努力影响制药公司行为。

我们难以控制中国发生的事情,但我们的确可以控制我们本国(美国)发生的事以及怎样影响美国人的行为。我们表达对非法器官贩卖的憎恶还不够,美国国会可以叫美国人不要去中国或其他地区购买来自活人或死者的器官。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

美国应该禁止公民触犯他国的器官移植法,应当努力取得国际共识。我们在美国引以为豪的《国家器官移植法》应当赋予额外的领土管辖权。

所有在他国接受器官移植,无论合法还是非法,后来回国的美国公民,应当被要求回国就申报这一事实。这样的政策将允许有透明度并保护公众健康。现在,美国DS-160签证申请表就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一小步。当你进入美国,填写报关单的时候,你说你在农场工作,或你带进来一些坚果,都行,但你却不必说你是否在另一国购买过器官。

如果器官来源于死刑犯或商业器官捐献的话,应当禁止美国公司从事与临床活动有关的器官移植,和从设备或药品的销售中获益。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同制药公司一起在试图取得一些进展。

为摘取器官而进行的人口贩卖,不仅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世界其他国家。这一行为应该加入到“人口贩卖活动受害人保护法”(TVPA)当中。

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HHS)旗下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路(the US 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已经接受了伊斯坦布尔宣言的定义。美国管理器官移植的组织器官分配联合网路(united network of organ share ,UNOS)也接受了这项宣言的原则。

现在一些国家将这一宣言纳入了他们的器官移植条例当中。美国政府和国务院应当推动“伊斯坦布尔宣言”和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 )的原则。

美国政府和国务院应当通过对中国和其他地区的影响来表明,在世界上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买卖活人或死者的器官都是在不可接受的废除人权。

美国应该准备好协助中国当局,发展可选择的、符合道德的器官获取行为,美国专业器官移植界已准备在这方面提供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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