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劳教制度有存在必要 遭网友轰炸

【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妙音综合报导)湖南永州被逼卖淫的幼女母亲唐慧被判劳教的事件,使得中共的劳教制度又成了议论的焦点。“废除劳动教养”的声浪在大陆网路上此起彼伏。不过近日,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声称,劳教制度作为教育措施,有存在必要,只是,需要“换个称呼”,引发网友愤怒。

人大代表陈忠林:劳教要存在 得改称呼

据《新京报》报导,这位名为陈忠林的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据称,他在人大任期内,8次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

当该报记者向陈忠林提问:“很多人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但也有人认为劳教制度应该保留,你怎么看?”

陈回答:“劳动教养这个称呼,恐怕不可能继续保留。我们的立法机关计划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不再使用劳动教养的表述,恐怕也是基于这种考量。但是,作为一种类似保安处分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它有存在的必要,应该予以保留。这也是世界比较通行的做法。当然,前提是必须要对现行劳教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

陈忠林的话激起不少网友的愤怒。有网友怒斥:这就是特权制度!先把陈忠林抓进去劳教四年再说!

网友“爱唠叨”说:“如果这些人大代表能‘被劳教’一下,亲身体会一下再发言,我会信他们。”有网友则回复:“好办法!”而“木屋清泉380931”也表达了相同看法:“谁认为需要保留这个违宪的‘制度’,谁就应该去接受这样的‘教育’。请君入瓮!”

网友“tgyd1951”:被劳教的多是普通平民和无关系的人员,鲜见官员。官员贪污受贿几十万,不够判刑,也没见有送去劳教的,只是开除党籍,停职,撤职处分作罢。中国的劳教制度是50年代学习前苏联斯大林的经验,现在俄罗斯和前苏联的国家,早就已经淘汰了这个制度,因为它属于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的土壤,被世界各国所唾弃。

而一位名为“有劳教无法制”的网友则调侃:“看我名字!!!我得谢谢这位人大代表,不是他的混账话,注意劳教这个真正的“霸王条款”的国人真的太少太少!!!真正理解劳教制度意味着什么,你就会懂‘有劳教无法制’!!我顶着这个名字很久了,衷心希望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它’,关注‘它’……”

“安育善明”认为:从法理层面来看,劳教制度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违反人权基本准则,构成行政机关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滥施处罚,是典型的恶法。

“戴纳休特11”则一语道破: 中国的司法,仅为党组织的目的服务!

唐慧事件

此前,唐慧事件在网路上引起沸腾。“上访妈妈”唐慧,在 6年前,她11岁的女儿被绑架后受迫卖淫,并被轮奸而染上性病,导致终身不育。唐慧多次上访,要求彻查涉嫌“舞弊”的警察,但她却被当局冠以“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罪名,被判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消息传出,网民纷纷发表意见,呼吁“废除劳教”。

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受各界谴责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指出,劳教制度产生于1957年,是毛泽东特别为右派分子设立的一个去处,本身就是一个违宪的东西。“因为专制体制他经常是回避法律,因为他认为这样来对付一些异见人士、上访人员,这样方便一点,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回避法律,所以这个一直保留下来。”

而在中国大陆的劳教所里,奴工产品非常普遍。仅被海外媒体曝光的就有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天津双口劳教所等等。在劳教所里人们吃不饱,还被限制喝水、上厕所。从未成年的孩子到六、七十岁的老人、病人都被强制超负荷劳动。近期,劳动时间最长达每天九小时。拒绝做奴工的人会受到种种处罚、劳教加期,甚至遭受酷刑。

其中,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目前就关押着将近三百人,其中有一半是法轮功学员。

浙江“思昆仑律师事务所”的王成律师此前在网上发表公开信,呼吁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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