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煮加热水烫伤客 超商判赔

【新唐人2012年7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5日电)一名超商加盟店店员要添加店内关东煮热水时,不慎撞到女顾客,滚水直洒对方前胸和后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加盟店和店员应连带赔偿新台币17万余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林姓女子任职于台北市东区的超商加盟店,她99年10月间在店内要加关东煮热水时,没注意到身旁的女顾客,不小心转身撞到对方,滚水直洒被害人前胸和后背,并造成二度烫伤。

事发后林女已离职,并被法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被害人控诉,烫伤造成她难以回复的伤害,因此对林女、该加盟店、超商公司提起告诉,求偿医药费、惩罚性赔偿金共百万元

超商公司表示,该店是加盟店而非直营店,公司并非林女的雇用人。加盟店则辩称,被害人走路时没注意前方,会造成过失,对方自己也有责任。

法院采信超商公司说法,公司不需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审酌林女伤势后,判决超商加盟店与林女需连带赔偿1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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