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把我儿毁死灭迹的那人是谁–

【新唐人2012年7月2日讯】冯大寨在甘肃省团省委打工十余年,,2006年团省委五年的基建工程即将结束,管基建的卢铁平的司机冯大寨不明原因的死在十多里外的污水河中。冯大寨死后的半年时间里,负责基建工程的会计也不明原因的死亡,怀疑基建工程的腐败有人害死两个知情人与审计前。

一、毁尸灭证———卢铁平等人

1、不帮查明我儿子的死因,故意隐瞒事实;

2、不让我查看儿子的尸体直接火化,毁尸灭证;

3、不让父母签字而火化,让无权签字的同居者张淑琴签字;

4、高翔——我儿死亡当天和我儿一起喝酒的人之一,有害死我儿大寨的嫌疑,找不见大寨就给大寨打电话,而他却不知怎样拿到了大寨的手机,但他故意不接给我儿打的电话,不报案隐瞒事实,是在场的人物之一;

5、卢铁平为了让张淑琴不说出大寨死亡时的情况,私自打开我儿的保险箱,把五万多的存折交给了张淑琴;

6、隐瞒喝酒就是隐瞒害死我儿的真证据;

7张淑琴——害怕得罪团委干部就不说出大寨死时的有关情况,团委干部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不能说呢?!

二、徇私枉法——冯大寨死亡的办案人:

1、认定为酒后溺水死亡,那么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都有 些什么人,多少人在一起喝的什么酒,不查死因就是渎职,还是故意官官相护。

2、不让看尸检认定书是侵犯了我对儿子死因的知情权,还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而枉法呢?

3、不让我们在尸检认定书上签字而急于下火化通知而毁尸灭证

4、哄骗、强逼签字,说不签字就不走,不给我答复材料,说签了字就给处理,但为何迟迟不见处理?

三、官官相护——枉法护违法

1卢铁平等官员违纪违法处理冯大寨的死亡。团省委书记。纪检官员不追究,反给其升官,让人怀疑。

2、刑警队不调查,还护着,不说明死亡原因还不让我们找他们。

四、权利黑化——多机构多层官员无视党纪国法而侵权。

1、甘肃省团省委书记王永前等人。

2、团省委纪检组长 。

3、团省委管基建的领导等人 。

4、卢铁平,高翔等人 。

5、张淑琴也是一伙知情人 。

五、欺上瞒下的侵权——基建工程

1、以青少年活动中心立项申报工程项目和资金。

2、没有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筑物。。

六、是否为中纪委监察部核查的官商勾结的建筑工程

1、没有立项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建筑物。

2、十一层高的小办公楼只占总工程的十分之一,一年即可建造完成。

3、三座30多层高的住宅楼和商品搂占总工程的十分之九。

4、工程建造的五年中,国家投资小办公楼的资金与开发商如何分别承担工资,材料,水电,拆迁,土地等费用,国家投资的资金是否合理利用,立项资金用于哪里?

七、党纪、政策、国法何在——不顾党纪国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命关天的侵权,绝非一般的侵权,对弱势公民这一粗暴的侵权是否是腐败逼迫,是否另有所谋。

八、道德、人性何在——同喝酒的几个大男人。不管一个人,让他去死,能让人信服吗?拿着他的手机就是不接电话。不报案隐瞒一切,是什么有逆与道 德、有逆于人性的行为支持,够党员吗,够干部吗,够一个普通的公民吗,够一个有人性的中国人嘛?一个普通的公民都会送一个人回家,几个人不送一个人回家, 到底是什么有逆人性与道德的行为而驱使呢?难道他们都是畜生么?

九、假证人假证据——卢铁平指使无权作证的张淑琴作证签字

十、要求查明冯大寨的死因,追究责任,承担一切!

十一、相信共产党和共产党的政策,法律,总有一天会有报应的!!!

陕西渭南临渭区三张镇西洛九组

冯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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