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炸鱼 男判1年2月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澎湖县男子许有财接续4次将炸药丢入海中,震昏或炸死鱼群后,捕取水产动物;最高法院今天以违反渔业法判刑1年2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住澎湖县的许有财在民国96年间,4次在望安乡西屿坪海域附近,把炸药丢入海中,利用爆炸震波将鱼群震昏或炸死后,捕取水产动物。

法院一审以违反渔业法“不得使用爆裂物采捕水产动物”的规定,将许有财的4次犯行各判处有期徒刑10月,依法减刑后,判他应执行1年2月徒刑。

更一审认为,许有财的行为已破坏海洋生态,严重危害赖海维生的澎湖居民生计,足以断送渔民永续发展的经济命脉,因此维持一审认定;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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