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未侵害甲骨文专利

【新唐人2012年5月24日讯】(中央社旧金山23日综合外电报导)商业软体巨擘甲骨文公司(Oracle)控告网路搜寻引擎龙头Google侵害其专利权案,旧金山联邦法院的陪审团今天裁决指出,Google的Android行动平台并未侵害甲骨文的Java软体专利。

陪审团的10位成员一致同意,甲骨文并未证明其任何主张,即Google供智慧型手机及平板电脑使用的Android作业系统侵害Java软体专利。

Google主要辩护律师范内斯特(Robert Van Nest)离开法庭时表示,“我们对陪审团的这项裁决感到很欣慰”,但不愿进一步说明。

甲骨文的法律团队负责人离开法庭时也拒绝针对此裁决发表评论。

陪审团的这项裁决,阻挠了甲骨文向Google寻求逾10亿美元损害赔偿的行动。

甲骨文指控称,Google侵害它的Java电脑程式语言专利及著作权。甲骨文于2009年花74亿美元收购Java的发明者昇阳电脑公司(Sun Microsystems)后,取得该专利及著作权。

Google一直否认甲骨文的主张,并称它认为手机厂商以及其他使用开放程式码Android作业系统者,有权使用引发纷争的Java技术。

网路巨擘Google于甲骨文收购昇阳电脑的两年前,推出免费的Android作业系统。

有关侵害著作权方面的审判于本月稍早前结束,相同的陪审团裁决指出,Google的Android作业系统侵害Java软体的著作权,但对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此技术的关键问题上,陪审团无法作成一致裁决。

如果Google在Android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Java应用程式介面(APIs)属合理使用,则依法甲骨文不得向Google寻求损害赔偿。

Google已要求重新审理此法律诉争讼的著作权部分。旧金山联邦法院负责审理本案。

甲骨文于2010年8月控告Google侵权,宣称全球最广泛使用的手机软体Android侵害其Java程式语言的智慧财产权。但Google则表示,它未侵害甲骨文的专利,且甲骨文不能拥有若干Java的著作权,Java属开放程式码电脑程式语言,即可公开取得的软体语言。

甲骨文寻求约10亿美元著作权损害赔偿,在专利侵权求偿方面,则金额远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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