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议员李鸿钧涉贿 二审判刑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8日电)因涉及贿选判刑遭停职的高雄市议员李鸿钧,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方今天审结宣判,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他3年10个月,全案可上诉。

民国99年的高雄市议员和里长选举,李鸿钧、其胞兄李兆祥及刘黄运娣分别参选市议员和里长,被控和前高雄县美浓镇代会主席刘谢秀梅与友人李温秀英等共同贿选。

全案经高雄地检署侦办起诉,高雄地方法院于去年10月间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李鸿钧6年,李兆祥等4人则判处5年2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徒刑。高雄市议会也依法将李鸿钧停职。

全案上诉高雄高分院,院方审结宣判,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李鸿钧3年10个月、李兆祥2年10个月、刘黄运娣3年2个月、刘谢秀梅2年6个月,李温秀英获缓刑。全案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