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5日讯】(中央社巴黎3日法新电)法国是个涵盖不同政治色彩的国家,不过总统权限没有其他民主国家元首能匹敌。这个现象又因10年前改革,降低“左右共治”概率而更为强化。
法国总统过去是由选举人团票选,1962年公投后改为人民直选。
法国总统是三军统帅,并掌控核子吓阻武力。他/她可与国外强权协商并批准条约。
总统能针对法条或修宪办理公投、解散国会;他也可提名总理、部长和其他政府高层。
他能提名法国宪法委员会9名成员中的3人,包括主席在内,并提请宪法委员会决定法律是否违宪。
国民议会若有过半成员为相同政党,总统为实际行政首长,并可指挥总理。
但在法国3次“左右共治”期间(1986-1988、1993-1995、1997-2002),总统非国民议会多数党成员,行政权改由总理掌控,但总统仍能控制外交及国防政策。
2002年,总统任期从原本的7年改为5年,以配合国会任期。
法国在2008年修订宪法,规定总统只能连任1届。过去法国未限制总统连任次数。
国会并无太多权力管辖总统职权,但倘若总统失职,国会理论上可弹劾总统。
法国总统在任内享有起诉豁免权,且不需出庭作证。(译者:中央社萧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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