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宝藏寺公款 前常委判刑

【新唐人2012年4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4日电)彰化县芬园乡古迹宝藏寺7年多前发生约新台币3000万元公款遭人非法挪用,前常委张焕文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6月确定。

根据法院判决,张焕文被控于民国93到94年间,担任宝藏寺常务委员之际,与当时的宝藏寺主委陈荣民陆续侵占寺方存款高达2950万元,直到管委会会计惊觉有异,全案才曝光。

陈男事发后因未到案遭检方通缉;张事后归还寺方200万元,他也否认侵占,辩称他向陈借钱,自己的印章被盗用,他本身也是受害人。

不过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审时发现,部分遭盗领的款项是直接汇入张的户头,相关账户往来显示陈、张2人共谋侵吞寺方存款,认为张明知宝藏寺存款由信徒捐献,应该用于公益,却伙同陈侵占,因此依公益侵占罪,判张3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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