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系法33年 美议员肯定

【新唐人2012年4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3日专电)“台湾关系法”颁布33周年前夕,美国多名国会议员肯定这项法律在台美长期关系的中心地位,并认为台湾与美国一样共享自由、民主及人民自决的价值。

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麦考尔(Michael McCaul)及民主党籍众议员汤斯(Edolphus Towns)上周在列入国会纪录的发言中,纪念1979年4月10日由前总统卡特签署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并强调这项法律在台美长期策略关系中的中心地位,认为台湾关系法是国会在美国外交政策上扮演领导角色的典范。

麦考尔表示,台湾关系法与1982年前总统雷根所提的“六项保证”,仍然是美台互利互惠关系的基石。过去30年,台湾在经过重大的社会、经济及政治上的转变后,仍然是美国可信任的伙伴,现在台湾与美国共享自由、民主及人民自决的理想价值。

“六项保证”是雷根政府在1982年与中国大陆发表“八一七”公报时对台北提出的承诺,分别是不修改台湾关系法、不设定截止对台军售日期、在对台军售前不与北京磋商、不做两岸的调人,不强迫台湾与大陆谈判和不改变美国对台湾地位的立场。

汤斯指出,台湾人民继续在中国大陆一千多枚飞弹威胁阴影下实行民主,也强调台湾关系法是立基在台湾的未来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的期望上。

“台湾人公共事务会”会长高龙荣表示,台湾关系法与美国前总统雷根提出的六项保证,在过去30多年确保美国与台湾持续发展策略关系,并对台湾人民的自决权表示支持。

他说,台湾人公共事务会欢迎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罗斯雷提能(Ileana Ros-Lehtinen)所提出的“台湾政策法案”(Taiwan Policy Act),这项法案将加强台湾关系法框架下的美国外交政策,确保六项保证仍为美台关系中的核心要素。

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去年11月通过这项法案,近期将会提交众议院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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