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杀人犯可否假释? 美考量

【新唐人2012年3月21日讯】(中央社华盛顿20日路透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考虑,是否可将触犯凶杀罪的青少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得假释,以极力求取共识,来为这种刑罚订定年龄界线。

若干大法官似乎支持1种论点,即犯有凶案的14岁(含)以下青少年至少应享有召开假释调查庭的机会,但又似乎不愿一体适用于所有少年犯案例。

大法官在辩论中,似对这类强制性审判感到为难,因其不容法官保有酌处权,以考量被告犯案时的年龄及成熟度。

最高法院审理了阿拉巴马州及阿肯色州少年杀人犯的上诉案,被告辩称,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违反宪法禁止残酷而异常刑罚的规定。

若法院裁定,仅犯案年龄在14岁(含)以下的杀人犯可假释,这2起案件的判决就会对全美80名左右正在服无期徒刑的少年犯造成影响。

若裁定结果放宽到所有少年犯,则全美多达2300名犯案年龄在18岁以下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少年犯都会受到影响。

最高法院2010年裁定,除凶杀案外,判少年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违宪;最高法院并在2005年废除青少年死刑。

最高法院裁决预期于6月底出炉。(译者:中央社陈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