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维稳 是在维谁的“稳”?

【新唐人2012年3月4日讯】近来中国内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拼命地在“维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上就有数十处提到“维稳”。为了“维稳”,已经到了不顾经济发展,不顾民生、人权,不顾法律法制的地步了。

人治是社会不稳定原因之一

最近广州市就有为了“维稳”,法院践踏法律的事。有甲、乙两者为房屋买卖纠纷打官司,某区法院在一审中公然事先锁定好法律条文,然后拼凑主观推定的“事实”,并以法学界仍在争议的学术观点为依据,判决乙方败诉。乙方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准备改判,这时突然有“老资格”的法官提出,如果改判了,甲方会到法院闹事,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不利于“维稳”。而乙方是白领阶层,乙方败诉不会到法院闹事,有利于“稳定”。结果为了“维稳”,又延长了审限期,仍判乙方败诉。这起“糊芦僧判断糊涂案”暴露了中共“法制建设”的真实状况,也使人明白中国政府原来是如此“维稳”的。

这样做是在“维稳”,还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制造社会动乱?是不言而喻的。难怪社会的群体事件层出不穷,越“维”越不稳。

维权抗争天经地义

民众受了压迫、吃了亏、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被强权逼得无以为生计而起来抗争和维权是天经地义的事。大家可以回顾一下近几年来被新闻媒体披露的很多事:民众对强征土地强拆房的抗争;对错抓、错判的抗争;对城管人员抢东西打人的抗争;对向出租车司机乱收费的抗争等等,哪一件不是因为政府的错误行政和违法执法引起的?广大的民众对抗争都抱以同情的态度,没有人觉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来抗争,是破坏社会稳定。广大群众并没感觉到“群体事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相反倒是地方上的那些无良官吏很害怕,一是怕群众起来清算自己的无良作为;二是怕上级摘掉自己的“乌纱帽”。当然,“群体事件”多了自然就说明执政者没有能力管好这个国家,也就失去了执政资格和执政的合法性。就是这个根本原因,才使中央政府一声接一声地强调和催促各地要“维稳”。说来说去所谓“维稳”,主要还是为了“维”官员们自己的“稳”。

政府要“维稳”,应该先找一找不“稳”的原因。从现在发生了的事件来看,许多的不稳定是基层党政干部和公、检、法及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违法行政和违法执法造成的。是政府和执法人员做错了事,再将吃亏的事转嫁到群众身上,捡着老实人欺负。这样会叫那些吃了亏的老实人再起来抗争。这就不是在“维稳”,而是在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扩大不稳定局面。这也清楚地显示出中共现任的大小干部的素质是低下的。

官逼民反是难以避免的结果

在大部分中共现任官吏的头脑中,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没有公平公正的意识,没有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他们只关心个人的利益,只会对顶头上司负责。为了摆脱自己应负的责任或为了自己工作的方便,什么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利益都可以牺牲。用这么一批人管理国家和社会,执政者的政权怎么可能长久稳固?有这么一批人当道,中国社会怎么会有正义和公理?广州这个案件不是个孤立的。以不负责任的无理推定为依据,以法院和法官们的需要为准绳,是当前许多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面对这种原则,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丝毫的抗争能力。民众每天拼命地为了挣一碗米饭、两个馒头而忙碌,哪来的时间和精力耗在这些令人烦恼的官司上面?再说多少年来共产党都是让他们的官僚“为民作主”,所以大部分人便选择了忍让和沉默。这也正好给那些低素质的干部和法官肆意枉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但群众对这些恶劣行为的放纵是被迫的,是无奈的。因为抗争的成本太高,平头百姓支付不起。而这种高成本则是由中共的现行体制造成的。没有中共一系列不顾民生、人权和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制度、体制撑腰,恶徒是不敢如此枉法的。

然而也正是这些低素质的干部、法官为中共政权的稳固埋下了一个又一个的定时炸弹。他们如此肆无忌惮地践踏公理、践踏法律和人权,民众虽然暂时不发作,但都把这一笔一笔的“账目”铭刻在心里。待到积怨太深一朝爆发时,就会像火山冲腾将一切恶人恶事焚烧殆尽。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遥不可及。待到怒爆火起时,那就如何“维”也“维”不稳了。歌曲中有唱:“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谁种下的仇恨谁自己遭殃”,因果报应是无法逃避的。

文章来源:《争鸣》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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