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艾滋病患者“就医难” 医院拒给病人做手术

【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广州市一些医院拒绝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做切除罕见肿瘤的手术。但在香港,医院对艾滋病患者伸出援手,并表示“会对任何病人一视同仁”,包括艾滋病患者,引起舆论关注。

中国广州出版的《南方日报》星期一报道,一位化名小钟的26岁年轻人,最近被查出患有一种罕见的多中心性血管肿瘤-卡波西肉瘤,这种病多由艾滋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引起,病情进展快,治疗困难,死亡率高。小钟被多个医院赶出门诊室,就是因为他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中国国务院早在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综合医院往往以“去定点医院”为由将他们拒之门外。“看病难”、“手术难”,是他们共同的困境。

罹患多中心性血管肿瘤的小钟是湖北人,今年6月因持续发烧,在一家区级医院治疗,抽血查出HIV阳性,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医生马上让他转到市八医院。报道说,10月17号,在《南方日报》记者的陪同下,小钟在广州某大医院挂了个普通号。进诊疗室后他刚说明自己是HIV阳性,医生马上表示,没有能力治疗他,要求小钟去艾滋病定点医院,把小钟赶了出去。对这样的场面,小钟因为经常遭遇而已经习惯了。另一位叫阿华的年轻人去医院血检,报告显示他HIV阳性,医生马上将他从透析室赶走。

在美国纽约的民间组织“亚洲促进会”负责人麦格-戴维斯女士就此表示:

“有关这个问题已经有好几项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报告。在有些情况中,这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有限,他们对如何防治艾滋病和其病毒传染不太懂。此外,在中国目前还没有禁止歧视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的法律。只有要求不歧视这些人的国家政策。”

《南方日报》的报道说,广东省卫生厅表示,现在广东至少有4万多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并已经逐步进入发病高峰期。报告病人数从2008年的1349例,增加到2010年前10个月的1905例。广东全省共设立了六七十家艾滋病定点医院,但他们接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还是将他们送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蔡卫平表示,他从1996年接触第一例艾滋病例开始,已接诊了1000多例艾滋病人。他面对的最大敌人不是艾滋病病毒,而是由误解、歧视、恐惧结成的无形巨网。许多医院连割阑尾这种简单的手术,也不愿为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做。

蔡卫平认为,就算马上立法,规定拒收HIV携带者的医院立刻取消资格,病人的处境也不会有什么改善。医院有的是不收治的理由。

今年5月,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建议》显示,在他们走访的123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中,就有38个“手术难”案例。对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就医歧视”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难题。有医生认为,这是为更好保护其他病人,收治艾滋病感染者会对同在医院看病、住院的其他患者产生不良影响,将影响医院的“客源”。此外,许多医护人员也有职业暴露的恐惧。但统计显示,这些年来,在艾滋病患病区工作的护士先后有10多人发生职业暴露,但至今没有一人被感染。因此这种风险不应被夸大,作为逃避职责的借口。

旅居美国马里兰州的中国医生金福生表示,医护人员应该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为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携带者提供手术等医疗服务:

“按道理来讲是不应该拒绝艾滋病人的手术,法律跟道理上都是不允许的。医生也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这个情况如果真的发生的话,那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的。医生他有自己的保护措施嘛。他要带双重手套,他带两副手套。有个问题在就是艾滋病是经血液传播的,所以在做手术过程中病人一定会出血。艾滋病的疫苗还没有出来,首先要强调如果这个手术必须是做的话,那应该做这个手术,如果拒绝病人做手术那是不对的。给艾滋病人做手术有一定的风险,给肝炎病人做手术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是肝炎病毒好在有疫苗,幼儿都接种过了。所以他风险就比较大。如果需要他做手术拒绝给他做手术那是不对的。那应该追究医生的责任。”

香港《明报》日前报道说,中国内地一艾滋病活动人士的孩子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在内地多次被医院拒绝接收,不得不到香港求医。港大医学院发言人表示,正在安排病孩就诊,儿科教授表示,会一视同仁诊治。但在中国大陆,如何对待艾滋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却成了社会的困境。一些医学人士提出,帮助和救治每个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毒感染者,让他们免于恐惧、隐瞒,乃至报复社会,就是对每一个人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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