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职业病患者彭炎兵的血泪投诉

【新唐人2011年4月12日讯】职业病患者彭炎兵的血泪投诉——广东省劳鉴委违法违规,伤残权益无保障。

尊敬的汪省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给您写的这封信,如有冒昧,还请您原谅!我是怀着一颗无比悲愤而无助的心开始起笔的,下面我向省长简单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炎兵,男,身份证号码:429004197012040776;工作单位:广东省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员工;联系电话:13211192326;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理路38号EAP印刷厂。

汪省长,十年前我响应地方政府号召背井离乡来到广东,充满了希望和信心,开始了我的打工生涯。在这既漫长又短暂的十年里我历尽艰辛,虽然没有太大的成就,但和广东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广东让我感到家的温暖。

2009年,我的打工理想彻底破灭,广东不再让我感到家的温暖,因为我患上了难以治愈的职业病——职业性苯中毒血液病。从2007年我开始患疑似职业病至今,这4年来的经历,让我领悟到:工伤(职业病)者悲惨、凄凉、无助!以我为例:患职业病以来,我带着病痛迈着沉重的步伐、担负着家庭及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精神压力,度日如年。

1、求医难(因为当时不知道是患上了职业病,不能对症医治);2、诊断难(用人单位不配合、执法不严);3、治疗难(治疗两年无法治愈);4、待遇保障难(不能依法享受医疗期工资及住院的伙食费);5)伤残权益保障难(广东省劳鉴委违法违规出具伤残结论);另外还有:索赔难、就业难、养家糊口难。

试想:一位工伤病人除了一身的病痛,还要去面对这么多的难题,别说是病人,就是一个正常的人也难以承受呀!这对一个职业病患者来说是雪上加霜啊,向死亡的边缘推啊!

让人最难接受的是,作为广东省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枉法出具鉴定结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理由如下:

1、按国家法律及政策有关标准,本人的伤残情况完全符合五级伤残标准。

本人在广东省职业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近半年)血象检查结果表明,本人的血常规结果为WBC(白细胞)2.39×109/L — 3.09×109/L 、NEUT(粒细胞)0.79×109/L —— 1.33×109/L。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本人的伤残情况应评定为五级伤残。见评残所交检查结果与出院小结、病历等附件。

2、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专家组对本人的伤残给出了五级伤残的鉴定意见。

2010年11月16号本人在广州市梅东路6楼评残中心接受专家评残,劳动能力鉴定表格上最后三次血象检查结果,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评定五级伤残的意见。

3、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完全否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给做出本人七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出具鉴定结论书通知单位或被鉴定人。但广东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利用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的幌子,出具结论称:“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重新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

本人为此在劳动厅多方投诉、信访无果。劳鉴委公然以权代法,违法违规出具了侵害本人的伤残结论书,导致伤残病人伤残权益无保障。

难道河南省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工伤者刘汉黄为追讨工伤赔偿引发两死一重伤还不够悲剧吗?还不能引起政府的觉醒及重视吗?工人除了走极端就没有其他途径可选择吗?

我为广东奉献了十多年的青春,结果得到了什么?得到了一身的病痛,看到的是合法权益被贱踏、甚至被社会冷落、遗弃!试问如今70后的我,由于病痛折磨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以及无法从事十年间所学技术而不得不回到起点,今后的活路在那?

汪省长,本人一直认为,如果任由其贪污腐败,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等弊病横行,是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本人也不知自己对政府信任的承受力还有多大,也唯恐走极端做出对社会维稳不利的事。希望不要把我往绝路上赶、如非要我走极端相关人员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的。

特此将此事件反映您知道,望责令劳鉴委工作人员停止这种无视专家权威意见,侵害伤残病人伤残权益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更正本人伤残结论为谢!

人生之路,虽不是一帆风顺,但我对未来依然充满信心,我相信汪省长您是一心为民众的好省长,再次感谢汪省长!

彭炎兵敬上

2011年4月11日

本人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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