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大陆各界人士谈言论出版自由

【新唐人2010年10月22日讯】中共官媒《人民日报》在21号刊出了署名李平的文章—-《言论出版自由应以法律为准绳》,那么,“言论出版自由”应该建立在哪些基准上?记者采访了律师、学者等大陆各界人士,请听听他们对言论出版自由的理解和看法。

北京律师李和平表示,公民应该有言论自由,只有在一种非正常的情况下才限制言论自由。李和平用另一种状态解释了什么是言论自由。

李和平:“要把言论给它替换成一个信息,信息自由。只有在战争状态上,敌对双方往往就是要切断对方的通信,以瓦解对方的这种意志,形成某种意志的传播,来取得某种信息上的优势,战略上的优势,它才限制言论自由。一个国家或者一个部门它限制言论自由,它就和对方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一种战争状态。

李和平:“这就是极不正常的嘛,他们在犯罪,他们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滥用国家权力。”

前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提出,台湾在20多年前就实行了办报自由,任何人只要有条件都可以办一份报纸和媒体,民间的要求和苦难可以发表出来,执政党的缺点和错误就会受到媒体的监督。

孙文广:“世界上的情况我们都要知道啊,各国是怎么样来监督政府,各国是怎样的来尊重信仰自由,这个都要通过新闻来传递,各种宗教在外国的活动是怎么样一种情况,大陆是不让报导的,这个不对啊你为什么要封锁呢?”

在中国,访民是中共严酷打压的对像之一。一位访民认为在中共的统治下根本没有言论自由。

访民:“这哪来的什么自由嘛,都是专制,都是搞白色恐怖,哪来的自由嘛,如果有自由的话,就没有这么多访民了。 其实也不可能对它造成什么危害,只不过是把事实公布出去,把他们真实丑恶的一面公布出去,它干了坏事它不可能愿意让人说嘛。

曾被中共以煽动颠覆国家安全罪被判刑三年的民主党人士李志友认为,言论自由不仅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自由讲话、自由发表意见观点的权利,还包括人民对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发表看法,和对有缺陷的地方提出批评的权利。

李志友:“煽动颠覆国家安全罪这个罪名是非常非常的荒唐的。压制自由言论,不允许人们自由的探讨一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模式,它也不让我们中国民众去批评,还有反对它的声音。它这样做的目地我们都非常清楚,只是为了维护它的政权不倒台而已。”

在上个月举行的关于陕西渭南警方,拘捕谢朝平案的"记者权利保障机制"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指出,言论和出版自由不仅对国家、对社会是好事,对于政府也是好事。如果一个对社会有重要价值的真实报导被定性为“非法出版物”,只有什么国家才会这么做呢?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个民主和法治国家。

新唐人记者李静、萧宇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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