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记者非法”一说引发争议

【新唐人2010年2月2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心语报道)中国新闻出版署近日强调,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网络记者都是非法的,引起网民及许多公民记者的不满和批评。法律学者认为,网络记者及公民记者所举报和报道事件与大众相关,属于信息传播自由,不存在所谓非法问题。

北京的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星期二表示,新闻采访必需由持记者证的记者进行,所有以“网络记者”名义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都是非法的。又说,《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等国家重点传统新闻媒体,可以为他们的网站新闻从业人员领取新闻记者证,而所有“商业网站”一律不能获发记者证。中国各个官方媒体也发出通稿,表示新闻出版总署从2009年2月25日开始,在全国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预计3月31日全部完成。

通稿用很大篇幅指向民间网站,点名了“内参网”、“反腐网”、“舆论监督网”等等,说他们利用群众上访的迫切心情,以帮助群众办事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新闻采访秩序。此前曾有新闻出版署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联合打击了“中国法制观察网”。

对此,中国舆论监督网站长李新德星期三向本台表示:“这种说法是违反了《宪法》的,《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发表言论,更何况有网络的地方,每个人都可以发表。作为民间网站也是网民的一部分,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不存在说你发证就可以采访,不发证就不能采访,这种说法限制不了我们的行为。”

这篇通稿还特别强调,所有以“网络记者”名义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都是非法的。并试图解释“公民言论自由”和只有持“记者证”才能采访,没有自相矛盾的问题。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新闻出版署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

记者:“新闻出版署有下发规定说商业网站没有采访权,网络记者都是非法的吗?”
农涛:“你是哪个单位的?”

记者:“是香港打来,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法律学者认为公民有言论表达自由权,是否不应当认为没有采访证就是非法的?”
农涛:“他们不能以记者的名义去做采访,比如做一个公民,了解一下情况,没有任何问题,说一下这个情况都没有问题,但是公民说我是一个记者,这个是有区别的;公民有知情权,只要不是保密的,都可以去了解。”

记者:“所谓保密,是怎么样事情?”
农涛:“保密是涉及国家安全,影响国家稳定、破坏国家、分裂、涉及到重要的事务,在任何国家都是有保密的东西。”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者滕彪告诉本台记者:“如果一个人没有记者证而冒充记者,可能有问题;但是公民记者,他们在做报道的时候并不是冒充记者,就是以一个旁观者或者是事件参与者的身份,或是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把看到的事情写成文章或者拍了照片,然后传播出去。”滕彪并认为,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何谓国家机密有清楚界定,有关部门也可以很容易借此打击异见者。

专家分析,新闻出版署高调制造“网络记者”不合法的舆论,旨在加强对网络新闻的控制,为公民记者设立新障碍,将网络时代的信息流通自由纳入传统的严控范围。有网友评价说:“献花都非法了,还能有什么是合法的?”在今年一月份,网民给谷歌献花的过程中,被官方说成是“非法献花”。中国是世界上少数靠国家统一派发“记者证”的国家,并声称是为了识别和保护记者。而在新闻自由国家,只由新闻机构自身保证记者的真实性。在网络时代,只有持“记者证”才能采访,已经成为箝制新闻自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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