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赔7.9万元

【新唐人2010年1月14日讯】被网民称为新的一桩“南京彭宇案”最近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9年12月28号,刚刚大学毕业的李凯强收到了河南法院的判决,要求他赔偿7.9万元给一年前,一次交通事故中自称腰部受伤的宋姓老太太。李凯强向媒体表示,希望通过媒体找到目击证人,还他清白。

尽管双方各执一辞,要求赔偿的老太太说,是李凯强撞伤了她的腰部﹔而李凯强则坚持他的无辜。法院以无法查证的理由,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双方各承担50%,因此判决李凯强15天以内支付宋老太太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元。

据了解,2008年8月21号下午3点14分,原告宋老太太骑着自行车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宋老太太经医院诊断后,由于付不出医疗费用于是回家治疗。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李凯强回忆说:当时是老太太的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他表示当时是在救人!虽然当时老太太反复对巡警说,李凯强闯红灯,撞了她的腰,但巡警也反复告诉老太太,那里没有红绿灯。

而法院判决赔偿老太太7.9万元,这对每月工资只有1200多元的李凯强父母来说,除非卖房子,否则他们根本赔不起这笔钱。

李凯强的家人反映,自从法院的通知下来之后,李凯强话语少多了,没事成天待在房间里,因为骑电动车惹的“祸”,他现在出门也不骑车了,都坐公交。

事发时老太太接受媒体采访,老太太也反复强调,她不会讹人。

与这个相类似的事件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她说她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彭宇则表示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她到旁边,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的损失费用,共计4万5千元。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

而另外一个因为帮助别人而引来麻烦的事例就是上海的钓鱼案,许多驾驶私家车的车主,因为搭载那些假扮成需要帮助的路人,而被交通执法单位设局,以“违法营运”处以高额的罚款。

近年来,因为帮助别人反而使自己被讹诈的事件在中国频频出现,造成民众人心惶惶,形成了“不要随便帮助别人”的社会风气,令旁观者叹息。

新唐人记者宋长河、周平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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