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明宣判 最重无期徒刑最轻20年

【新唐人2009年9月10日讯】9月11日下午4点,陈水扁案即将一审宣判,陈前总统夫妇,被检方认定涉及贪污洗钱等重罪,如果依法条来看,最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就算是最轻,恐怕也有20年以上的刑期。

为了扁家5大弊案,陈前总统被检方质疑良心何在,更被法官蔡守训羁押了280多天,和妻子吴淑珍涉及的罪行跟刑度,如果逐一摊开来看,侵占公有财物罪,可判处10年到无期徒刑,违背职务收贿同样是10年到无期徒刑,公务员诈取财物是7年以上,图利是5年以上,还有洗钱、伪造文书等等,如果都被认定有罪,刑期想减低,似乎不太可能。

律师 李岳洋:“从有期徒刑来看呢,法官是有可能照合并执行一罪一罚,最高可能判到20年,但陈前总统又涉及到侵占公物罪跟受贿罪的部分,这个部分因为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所以法官也有可能给他无期徒刑的宣告。”

不论一审的判决轻重为何,陈前总统的羁押期限在9月25日到期,也就是在911宣判后,除非法官蔡守训愿意停止羁押,否则北院势必要从看守所借提陈前总统,再度召开延押庭,但外界推测,蔡守训放人的机会应该不大。

新唐人亚太电视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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