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刘醇逸置其父母于道德与法律的被告席上

【新唐人2009年9月6日讯】古人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此理在中国大陆累试不爽。观近期美国纽约亲共议员刘醇逸为夺取纽约市主审计长的职位,曝出 “血汗工厂门”的谎言和欺骗丑闻,不由得令人感叹。“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美国也有着鲜明的佐证。

自《九评共产党》横空出世,读此天书者,都知道欺骗和谎言,是共产党的一大遗传基因。谎言和欺骗,在中共夺权和保权过程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与中共走的极近的刘醇逸,也不由自主的在为夺取纽约市主审计长的职位的竞选战中,运用谎言和欺骗来捞取选票,意图用此卑劣手段夺取美国纽约的高官厚禄。刘醇逸演绎着美国式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不论是谁,当其利用一个谎言和欺骗来夺取不该得到的东西时,相对应的,就会有此谎言和欺骗的受害者。

中共在夺权和保权过程中施放出的无数谎言和欺骗手段。受害者是死于非命的八千万中国人。且全中国,乃至全人类都是中共无数谎言和欺骗手段的不同程度的受害者。那么,刘醇逸的谎言和欺骗的受害者是哪些呢?

首当其冲者,就是刘醇逸的父母亲。

刘醇逸在其电视竞选广告中,这样描述他在美国的苦难童年:“他5岁来到这个国度,7岁就不得不到血汗工厂打工挣面包.” 时间长达四年。若刘醇逸道出的是真事,说的是真话。那观众会产生一些什么观感呢?我们知道,爱护和保护儿童是全人类的天性,那有人性的人就会想。刘醇逸父母太没有人性了,怎么忍心让身为儿童的刘醇逸到到血汗工厂打工挣面包呢,再说,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已相当健全,刘醇逸父母的家底也不薄,不至于穷到要7岁的儿子到血汗工厂打工挣面包吧。既然不穷,还要送7岁的儿子做童工。那说明什么呢。那说明刘醇逸父母是不爱护和保护儿童的无人性的家长。刘醇逸把其父母送到了人间道德法庭的被告席上。

事情还未完。刘醇逸父母还因此有触犯国际法和美国法律之嫌。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给予必要的特殊保护,是最先受到现代世界各国劳动立法重视的问题。工业革命以后,严重滥用童工的现象相当普遍,恶劣的劳动条件摧残着童工的身心,这是人们要求在国际范围内就劳动领域制订共同遵守的准则的重要理由之一。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把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人作为自己的一项迫切任务,先后针对不同的行业和职业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分别制定了10个公约,1937年制定并实施的《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第二条规定:

(一)凡儿童在十五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企业或其任何分部。

(二)但除因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对于受雇用人的生命、健康或道德有危险性者外,国家法律或条例得准许前述的儿童受雇用于所雇用者仅为雇主家属的企业。

1966年12月16日通过联合国大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的。第三款规定: 三、应为一切儿童和少年采取特殊的保护和协助措施,不得因出身或其他条件而有任何歧视。儿童和少年因予保护免受经济和社会的剥削。雇佣他们做对他们的道德或健康有害或对生命有危险的工作或做足以妨害他们正常发育的工作,依法应受惩罚。各国亦应规定限定的年龄,凡雇用这个年龄以下的童工,应予禁止和依法应受惩罚。

从这两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国际法规来看。若真像刘醇逸所说,其在7岁至11岁时,做童工挣面包。那刘醇逸父母可能是触犯国际法规的犯罪嫌疑人。刘醇逸把其父母送上了人间法庭的被告席上。

刘醇逸父母有一点是幸运的,他们生活在美国,有为自己的辩护权,对于刘醇逸要把其父母送上道德与法律的被告席的谎言:在与《纽约每日新闻》的讨论中,其母辩解说:“我也就是去厂里领取材料带回家来做,因为我得照顾孩子们。”73岁的刘父则证明说:“当时,刘醇逸在纺机上每织一个球可得25美分,但这只是刘醇逸的零花钱,用奖励零花钱的方式鼓励孩子们参加劳动。”刘坚持说他的父母为他的“血汗工厂”经历感到羞愧,因此与《每日新闻》的讨论中并未说实话。面对不孝的儿子坚称自己做过四年童工,8月25日,当69岁的刘母现身唐人街竞选集会并发言时,她并没有更改她之前告诉《每日新闻》关于“血汗工厂”的说法。

《每日新闻》报导,当刘妈妈讲述这段“血汗工厂”的故事时,与上周她告诉《每日新闻》的并不矛盾。她说:“我工作的那个工厂计件付酬,所以我们便在家里做活计。”她没有提及刘醇逸本人在工厂工作,然后匆匆离开会场,没有回答任何问题。

可怜天下父母心。从刘醇逸父母的所受过的教育和生活经历来看,刘醇逸“血汗工厂门”的谎言和欺骗丑闻,已经对其父母犯下了诽谤罪、诬陷罪。若要大义灭亲。完全可以将刘醇逸告上法庭。洗刷净刘醇逸泼在他们身上的污水,能做到这一点,非大智大慧者不能。看来刘醇逸父母难以做到。不但不能把刘醇逸告上法庭,还要为刘醇逸的竞选站台使劲。如此尴尬人生,已是69岁、70多岁的刘醇逸父母人何以堪!情何以堪!(待续)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