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兼营色情业 前员警遭判刑8年2月定谳

【新唐人2009年7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日电)前台北县板桥分局员警刘力墉被控向色情业者索贿,又自己开设色情咖啡店。最高法院今天判决他有期徒刑8年2个月、褫夺公权4年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刘力墉民国92年4月任职于板桥分局板桥派出所,94年3月调任板桥分局侦查队,自93年11 月起向林姓色情业者佯称可以代为打点其他员警,每月向林姓色情业者收贿新台币2万元,至95年4月为止,共计18次、得手36万元。

此外,刘力墉还与廖姓、商姓男子合伙投资休闲咖啡店,并媒介女子提供男客猥亵与性交易,刘力墉又向廖姓、商姓男子表示可代为打点其他员警,收受廖、商提供的款项,分别得手12万元、48万元。全案经调查局北机组移请板桥地检署侦查、起诉。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刘力墉上诉,全案判决定谳。法院判决指出,刘力墉身为警务人员,肩负取缔违法乱纪职责,不思廉洁自取,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且经营色情行业,严重败坏警界风纪,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2月、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犯罪所得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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