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中正纪念堂条例案付委 蓝营将提复议

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行政院函请审议废止“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 例”案与撤回案,院会决议前案交付司法及法制、教育 及文化委员会联席审查,撤回案则退回程序委员会。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说,将提复议。

民主进步党政府曾函请立法院审议废止国立中正纪 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但国民党重新执政后,行政院近 日函请撤回。

此外,院会也处理民进党政府函请审议推动中华邮政更名修法,包括邮政法修正草案、邮政储金汇兑修正 草案、简易人寿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名称及第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国民党政府函请撤回案。

院会处理时,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议,上述法案全 部付委审查,行政院的撤回案则退回程委会,国民党团 反对,要求表决,立法院长王金平以开议日议事和谐为 由,院会决议中华邮政更名相关修法与行政院撤回案都 退回程委会。

不过,院会处理废止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条例案 与撤回案时,朝野党团干部于发言台前讨论,未特别注 意议事程序,废止案与撤回案依民进党团提议,分别付 委审查与退回程委会。

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复议案须由原案以表决器、 投票记名或点名表决时,赞成原决议案的立委提出,且 须具有与原决议案不同的理由,经二十人以上连署或附 议,可于原案表决后的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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