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吁交通部速完成客运强制投保乘客险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三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王德明今天表示,由于前(2006)年底发生梅岭等游览车重大交通事故,近期开会决议请交通部尽速完成客运业者强制投保乘客险事项及重大A1车祸发生后派车单传送事项法制化作业,借此确保乘客权益。

王德明指出,消保会3月下旬已针对“车辆管理面”、“驾驶人管理面”、“公司管理面”、“行车安全稽查作业”、“加强游览车租用资讯揭露”、“管制路段之管理”等6项应改善措施召开会议,并做出决议提请交通部尽速完成。

他说,交通部公路总局2007年10月9日召开的“游览车出车前传真派车单至监理单位之管理执行方式第2次会议”已决议,自2007年11月13日起,对发生A1(24小时内死亡车祸案件)类肇事案件而须传真派车(出车)报告表或派车单至监理单位业者,以“行政指导”方式请业者配合实施。

他强调,但是为了有效落实本项规范,消保会已请交通部尽速完成法制化工作。

他并说,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还有公路法65条有关客运业者强制投保乘客险事项。

他说,今(2008)年1月9日已经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700002221号令修正上述事项公布,内容修正为,“公路汽车客运业、市区汽车客运业与游览车客运业,皆应投保乘客责任保险;其最低投保金额,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规定投保乘客责任保险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也已同步请交通部尽速完成法制化作业。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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