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权人士胡佳遭判刑三年半

(中央社台北三日电)香港媒体报导,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今天被中国官方判入狱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佳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胡佳被指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间,先后以在境外网际网路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官方说,胡佳在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香港“明报”新闻网引述官方说法表示,胡佳撰写的煽动性文章以及被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的采访录音,被中国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

报导引述判决表示,“鉴于胡佳在法庭庭审中能够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三十五岁的胡佳是中国大陆活跃的维权人士。他的律师说,案件三月十八日审讯了一日,胡佳在庭上否认颠覆国家罪名。

胡佳的律师表示,胡佳的指控涉及他在网路上发放的资料,以及他接受外国记者的访问。

律师将建议胡佳上诉,但仍需胡佳自己决定。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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