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妇女性侵未成年侄子 遭判刑八个月

(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二日专电)南韩京畿道水原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一名二十六岁的家庭主妇强行与当时年仅十三岁的中学侄子发生性关系,触犯“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强行猥亵罪,判她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当庭羁押。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法院在判决文上指称,被告(家庭主妇)的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打击,阻碍正常发育,属于严重犯罪。

法院判决文指出,尤其,被告与受害人是亲属关系,有义务保护受害人,却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毫无斟酌余地,因此,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育有三子的这名家庭主妇,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在水原市家中,强行与熟睡的侄子(当时十三岁)发生性关系,此后还多次性侵这名未成年侄子。9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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