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税 4月1日开征 30日缴纳截止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财政部表示,97年使用牌照税4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 4月30日截止。使用牌照税在台北市、高雄市、金门县及连江县,是由税捐稽征处自行填发税单邮寄纳税义务人;其他县市委托监理机关代征,税单由监理机关邮寄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指出,缴纳牌照税管道包括临柜缴纳,以现金或支票至代收金融机构缴纳税款,或税款在新台币 2万元以下的案件,在税款开征日前5天起,即自3月27日起,可以到莱尔富、全家、统一及来来OK等 4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商店缴纳,需自行负担手续费 6元,且应保留交易明细表及加盖便利商店店章的缴款书收据联等资料。

另外,也可采取约定转账缴纳、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缴税、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缴税。

财政部提醒纳税人,如利用银行或邮政机关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纳税者,应注意存款余额是否足够拨付应纳使用牌照税款,如有不足者,应尽速补足,以利转账纳税作业。9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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