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违反选罢法羁押 提认罪协商10万交保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七日电)嘉义县东石乡西崙村长唐容因涉嫌贿选,嘉义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并求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二十六日透过律师提出认罪协商,希望换取缓刑,并捐助公益团体五十万元以上,当天嘉义地方法院喻令十万元交保,检方今天表示,未来如判决缓刑,将依法提起上诉。

  检方指出,六十八岁的唐容担任东石乡西崙村长,去年十二月下旬,前往西崙村干事陈新基住处,以一票一千元代价,交付六千元,要求其家人支持特定的立委候选人,另再交付九千元,要求陈新基转交其他村民,并需告知支持特定立委候选人。

  被告唐容并于一月五日,前往村民庄美惠住处,交付三千元,要求庄女转交其他三名村民,并交代需支持特定立委候选人。检警接获检举,于一月八日前往唐容住处搜索,查扣贿选名册,并依序传讯陈新基、庄美惠及收贿的六位村民,嘉义起检署二月下旬侦结,均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嘉义地检署审酌被告唐容,竟意图以金钱影响选举,且犯后未能坦承犯行,求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谕知褫夺公权五年。

  被告唐容贿选案,移送嘉义地方法院审理,二十六日进行准备程序时,被告透过律师提出认罪协商要求,并坦承犯行,希望换取缓刑机会,同时愿意捐助公益团体五十万元以上,嘉义地方法院依被告已坦承犯行,喻令以十万元交保候传。

  检方今天指出,考量社会观感,避免让民众有重重提起,轻轻放下的不良印象,检方不与被告进行认罪协商;嘉义地方法院最后审酌被告犯后态度进行判刑,未来如宣判缓刑,检方原则上,将依法提起上诉。9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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