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女子挑逗被害人脱光勒索 男子遭判刑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七日电)嘉义县民谢振旺与人在中国大陆的谢振得,雇用中国女子透过上网聊天,以视讯方式诱使被害男子全裸入镜,拍成照片后,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嘉义地方法院审结,依恐吓取财罪将谢振旺判刑,经减刑后为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诉。

同案被告黄俊复已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确定,另外被告谢振得与姚文和藏匿大陆,目前已被板桥地检署发布通缉。

判决书指出,家住嘉义县中埔乡的四十七岁男子谢振旺,与黄俊复、谢振得及姚文和等四人,由人在大陆的谢振得及姚文和,雇用中国籍女子在即时通或聊天室色诱被害人,视讯中,中国女子脱光衣服,摆出撩人姿态,部分被害人压抑不住,也脱掉衣服,有人更在中国女子诱使下自慰。

被告将被害人在视讯中的画面,侧录成光碟片或照片,再寄送到人在台湾的黄俊复或谢振旺,依被害人真实姓名、地址资料寄给被害人。同时透过电话或简讯给被害人,恐吓须依指示将特定金额汇入人头户内,否则将视讯裸照或光碟片公开散布,致使多名被害人心生畏惧而汇钱。

嘉义地方法院审结,被告谢振旺坦承犯下四起恐吓取财案,其中三起共同恐吓取财罪,各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减刑为四个月;另一起共同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为三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9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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