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美调最高检资格不符? 法务部:合乎程序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联合报报导,行政院长张俊雄办公室主任朱富美将调任最高检察署检察官,遭检察基层批评人事酬庸。法务部今天晚间指出,朱富美自司法官训练所结业至今逾二十二年,且曾担任二审检察官六年五个月,符合司法人员人事条例规定,并非“破格”升任或人事酬庸。 朱富美为司法官训练所第二十二期结业,检察资历包括花莲、基隆地检署检察官、桃园、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高检署检察官,曾侦办前法务部长萧天赞涉贪渎案、中正机场二期航站结构工程弊案及前桃园县长刘邦友血案等案件,1999年八月间法务部长叶金凤任内调任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

  联合报报导,朱富美离开检察机关超过十年,从未经手二审检察官的业务,也未担任过检察长,却“破格”升任最高检察署检察官,引发基层检察官哗然,痛批政府把司法人事当酬庸。  法务部指出,按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曾任二审检察官四年以上成绩优良,即具有最高检察署检察官的任用资格,朱富美担任二审检察官六年五个月,符合法律要件,而且调任最高检察署检察官并不以担任一、二审首长为限。

  法务部表示,以现任最高检察署检察官而言,有七名检察官未曾担任一、二审检察长;再依担任二审检察官资历来看,最高检检察官中也有任二审检察官五年六个月即调派最高检之例。  再者,朱富美自司法官训练所结业派任检察官迄今,已二十二年四个月,在现职最高检检察官中,年资不及者共有四人,可见朱富美的调任尚非创例。

  法务部指出,朱富美为台湾大学法学博士及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一审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二审检察官,曾侦办多起重大刑案,及曾担任司法官训练所检察实务讲座,曾撰写“科学鉴定与刑事侦查”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专门著作,又曾代表法务部负责国际相关司法业务谈判。  法务部强调,朱富美虽未曾担任检察机关首长,但曾任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借调行政院期间,曾办理参事、顾问、组长等一级主管事务,兼具行政、侦查与法制经验,借调行政院办事期间,对法务部检察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推动也多方协助促成。调任案循法定程序处理,无报导所称“破格”升任或人事酬庸。9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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