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结束 最终通过《物权法》

【新唐人】3月16日,中共人大闭幕,颇受争议的《物权法》终获通过,但是对于一贯有法不依、人治大于法制的中共政权制定的这项法律,人们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在它的正确与否,而不是它究竟能否真正被实行或能执行到什么程度上。

“物权法”总共有五篇,其中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务权及占有等,共247条,从今年10月1号开始启用生效。

根据“物权法”规定,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及其他权利人的物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法规声称,“物权法”不仅可以巩固及发展国家公有制经济,同时还可鼓励支持、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物权法》本计划2006年的人大会议上就提请讨论通过,但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改变了立法过程。其后又有千名退役解放军将领、学者专家和社会不同人士联名上书,公开反对物权法。

反对人士指出,《物权法》可能保护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认为这部法对于私有化的开放不设限,将使得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更加严重。

也有一些人士认为,《物权法》在形式上否决了集体制与国家制,这与中共的共产独裁体制相驳,因此《物权法》的通过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而很多网民表示,在中共政权独裁统治下的中国,人治大于法制,究竟老百姓的私人财产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并不抱多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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