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歷史地位

1911年12月3日,在南京,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綱領性文件。

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由雷奮、馬君武、王正廷起草《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2月3日,由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廣西十省代表共二十二人在大綱上簽名確認。12月14日奉天、山西、江西及廣東四省代表簽名追認。

至此,《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得以確立。

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同時,也議決通過「如袁世凱反正,當公舉為臨時大總統」的決議。

但由於當時袁世凱還處於與清廷周旋的情況下,這樣就臨時先選舉孫中山為臨時政府大總統,孫中山本人也知道是臨時代行的,一旦袁世凱勸退清廷後,臨時大總統就是袁世凱的。
後來事實上,袁世凱勸退清廷後,袁世凱就自然當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總統。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在民國初創時期,以美國總統製為藍本,是組建臨時政府綱領性的文件,如果按照這個《組織大綱》規定的原則實行下去的話,那麼就能避免後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二十一條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施行期限,以中華民國憲法成立之日為止。

就是說《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法律有效期是到《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成立之日,換句話說,在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正式成立之前,那麼《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就一直具有法律約束力。

可是後來,由一些革命黨人操控的臨時國會,為了限制袁世凱的權力,為了權力鬥爭的需要,卻出爾反爾,在正式憲法沒有成立之前,就搞了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無端的廢除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為以後的中華民國的亂象埋下了伏筆。

中華民國後來亂象的始作俑者就是由些革命黨人搞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所造成的。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類似美國的總統制度,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卻是類似德國的內閣制度,儘管都是民主制度,但是對於總統權力來說,完全是兩回事。

當時,由於以孫中山、宋教仁為首的革命黨人,在接下來的議會選舉中,會明顯佔據大多數,所以,孫中山在交出臨時大總統的同時,這些革命黨人就乘機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給廢除了,搞了個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陰謀違背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施行期限,以中華民國憲法成立之日為止的條款。

接下的國會選舉,也與預料的一樣,宋教仁領頭的國民黨佔據了國會絕大多數席位。這樣按照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就得由宋教仁來組織內閣。而袁世凱只是一個掛名的總統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袁世凱當然就不幹了,後來袁世凱又廢除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搞了個《中華民國約法》,這個《約法》也沒有執行,後來圍繞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就紛爭不斷,爭執不下,甚至發生戰爭,所以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華民國的一個毒瘤。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才是堂堂正正的中華國民初期具有憲法性質的綱領性的文件。

文武
2018年7月2日星期一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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