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牧民發現17噸隕石 引官方爭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1月09日訊】新疆阿爾泰地區牧民朱曼約,在草場上發現一塊重達17.8噸的隕石,保管了25年後,被當地政府以「隕石屬於國家財產」為由運走,朱曼不服一直上訴,案件經二審後再發還重審,1月3日,阿爾泰地區中級法院作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1月9日,朱曼代理律師孫毅對陸媒說,隕石這種外來物質的所有權,中國法律未有明確規定,他說,朱曼準備上訴。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朱曼於1986年7月發現石頭後告知村委會,村委會讓朱曼一家看護石頭。到了2011年9月,朱曼從有關負責部門處收到2萬元人民幣看護費。該塊石頭之後被檢測為隕石,同年阿爾泰市政府以保護隕石為由,將其搬到市區。

阿勒泰市政府稱,2011年市政府將隕石搬到市區,是為了「對它實施保護」。

原告朱曼則提出,村委會2008年提供的證明,證實該村認定朱曼是首個發現隕石的人,而朱曼在自己承包的草場上發現巨石,使用權應歸原告。

法院承認石頭是在原告草場上發現,而且原告於2011年9月已收到2萬元看護費。最終,法院駁回朱曼要求歸還隕石的訴訟請求。

政府方面稱,案中隕石屬自然資源,具極高科研價值,因此隕石的所有權應屬於國家所有。

朱曼的代理律師孫毅說,「隕石法律上的歸屬誰,判決沒有提及。」他說,這塊隕石墮入「立法漏洞」,又指隕石不屬於物權法和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歸屬國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和自然資源,而且所有權尚存爭議。

孫毅表示:「在牧民實際佔有的情況下,政府強行運走隕石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恢復原狀。」 ,他說,如果對發現者、保護者不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補償,甚至強行徵收,很可能促使隕石被販賣,甚至流失國外。

網民紛紛抨擊,類似事件頻頻發生,中共政府都成土匪幫了。搶老百姓很有本事,掠奪了也不一定進國庫。

還有民眾嘲諷,當你在河裡發現烏木,政府作為河流所有者出現了;當河流沖走你的房屋,政府失蹤了;當你生二胎,政府作為社會撫養費徵收者出現了;當你成為失獨者,政府失蹤了;當你領工資,政府作為徵稅者出現了;當你失業,政府失蹤了;當事故責任人是百姓,政府作為執法者出現了;當事故責任人是官員,政府失蹤了。

(記者李文馨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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