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官指普通法是香港成功關鍵

【新唐人2018年01月08日訊】近日不少親共人士批評香港法律界不應以普通法解讀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星期一反駁此言論,強調普通法制度是確保香港持續成功下去的關鍵,又說香港法院有「獨立審判權」,重申港人受基本法保障享有新聞言論等自由。

香港新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一開始致辭便提到,香港用了近一百八十年的普通法制度,而且是確保香港成功的關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基本法》明文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而《基本法》的一些條文,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

他並指終審法院上象徵公義的泰美斯女神像,代表司法獨立的角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並獲賦予「獨立審判權」。「獨立」一詞是指司法獨立。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機構。「審判權」指法庭獲賦予權力,行使法律以裁決糾紛。」

對於近年法庭處理備受關注的案件時引起批評,馬道立認為是有人將結果的期望與司法是否公正,法官是否正直拉上關係,他指無論讚賞或批評都要有理據。他重申法庭根據法律,獨立進行審判,而基本法也保障港人享有新聞言論等自由。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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