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阻親共團體滲透鬧事 台灣出台新法

【新唐人2017年12月17日訊】臺灣立法院最近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該條例是針對受中共支持的團體,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經常鬧事而進行修正。學者認為,相關條例補上了中共利用臺灣黑社會滲透臺灣社會並鬧事的漏洞。請看報導。

臺灣立法院12月15號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該條例進一步放寬對「組織犯罪」的認定標準,將現行的「持續性及牟利性」改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等。

依據該法,可對中共勢力、黑道政黨判以3到10年的有期徒刑,並予以1億元新臺幣以下罰金。如果將來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中共操縱的團體再鬧事,執法機構可依據該法以「組織犯罪」對他們處罰。

臺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過去這一年多以來,顯然在臺灣有所謂的統促党——中華統一促進黨,它之前是臺灣的黑幫,是竹聯幫的老大所組成的一個政黨。這個政黨它連續用黑幫的方式在經營政黨組織。」

臺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表示,在香港雨傘運動發起人之一黃之峰來臺灣時,統促党成員到機場去傷害他;在臺灣大學學生抗議「中國新歌聲」演出時,統促党成員又去傷害臺大學生。他们是组织性的犯罪。

董立文指出,從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來看,黑幫組織政黨並沒有牟利。所以,要對以黑幫方式經營的政黨的犯罪行為加強規範,就需要對原法律進行修正。

資料顯示,「中華統一促進黨」是由張安樂在2005年9月註冊的。張安樂曾在1984年被美國檢方指控販毒並在美國服刑十年。1996年,他遭臺北地檢署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通緝前逃往中國大陸。

在大陸呆了17年後,過了犯罪追溯期的張安樂返回臺灣,並宣揚「一中原則」,否認中華民國的合法性,並在行動上以暴力脅迫臺灣平民百姓來達成中共統一臺灣的目標。今年10月1號,張安樂帶領統促黨全體身穿印有五星旗,並標示為「我的國旗」的外衣,在臺北街頭遊行示眾,以實際行動宣示統促黨效忠的是中共。

臺灣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在自由民主的臺灣,組黨非常方便,很多黑社會也去組黨。他們組黨的目的不是因為對政治有興趣或去經營牟利,而是能夠讓黑社會從地下走上檯面,能夠公然以政黨形式活動,用合法的外衣掩蓋非法的作為。

曾建元指出,組党還有諸如很多在稅金方面的好處,這也造成了臺灣過去政黨的氾濫。

臺灣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最近幾年,隨著竹聯幫的老大張安樂在臺灣組織中華統一促進黨,更使黑道干政、使黑道治國的問題上升到另外一個層次。」

曾建元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公然主張由中共來統治臺灣,也接受了中共有關單位的資助。臺灣黑社會與中共的力量結合,對臺灣的社會治安、國家安全、憲政民主的秩序都危害極大。所以,臺灣要在法律方面做出應對調整。

其實,今年初臺灣的法律對有組織犯罪的定義曾一度鬆綁,僅保留了「持續性和牟利性」的認定標準。

但近幾年來,統促黨不但介入反服貿、反課綱、反太陽花學運等社會事件,還與學生及示威者唱對台戲,爆發衝突。另一個於1993年成立的愛國同心會,則長期持有反法輪功立場。有臺灣立法委員爆料,統促黨、愛同會每年都接受中共金援。

這些團體成員經常打五星紅旗出現在臺北鬧市、地標101大樓前表達親中訴求。但卻難以根據「持續性和牟利性」組織犯罪對他們定罪。

曾建元認為,根據原來的組織犯罪的定義,臺灣當局對這些黑幫政黨束手無策,但現在依據修改後的法律就可以定罪了。

採訪/易如 編輯/宋風 後製/李智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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