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立新法 防範出租非法改建屋

【新唐人2017年12月05日訊】為了防止房東非法改建房屋後出租,紐約州長庫默近日簽署新法案,要求房東在租房時要出示房屋使用證明。來看詳細報導。

房屋使用證明(Certificate of Occupancy, CO)英文簡稱 CO,會註明所出租的房屋是否符合建築規劃和相關法律,是否可以出租和適合安全居住。

紐約州長庫默在12月1號簽署法案,要求房東在出租房屋的時,如果有房屋使用證明,就要向房客出示,才可出租。

紐約州眾議員寇頓:「大的住宅樓不算,法案只是適用於3個家庭以下的房屋。如果有房屋使用證明,只要有這個證明,就要出示給房客看。」

紐約市規定,房東需要有這個文件才可出租房屋新法案讓房客清楚看到,房東是否有這個證明。如果沒有,就代表出租的房屋有問題。

紐約州眾議員寇頓:「一旦樓宇局發現房屋安全有問題,可能會立刻清空房客。房客無法取出物品,也沒有了棲身之地。這些房客原以為房屋是合法的,還按期繳納房租。」

提出這項方案的紐約州眾議員夏佩蘭(Pamla Harris)在聲明中也表示,這一法案是為保護租客,避免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住進經過非法改建的房屋,對人身安全和生活質量都造成威脅。

如果是1938年以前蓋的房子,可能沒有房屋使用證明,房主需要到樓宇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s)申請證明信(Letter of No Objection)。

這項法案在紐約州長庫默簽字後立即生效。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