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注意正當擁有和使用槍枝

【新唐人2017年11月07日訊】在10月5號發生的德州槍擊案中,當地居民使用自己的步槍與槍手交火,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於使用槍枝的探討。那麽什麼情況下開槍是正當的呢?下面來聽刑事律師的專業見解。

刑事律師Edwin Walker:「德州法律規定,這些情形包括暴力搶劫、謀殺、性侵犯、暴力侵犯、暴力綁架,如果確信處於這些情形之一,這時你就可以開槍。」

他強調,要確定自己確實處於這類危險中。例如在給汽車加油時,如果有人來要錢,這並不算搶劫,但如果要錢的人手裡拿著刀子、螺絲刀等武器,這個時候就可以認定為搶劫。

他表示,不少人對於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有些誤解,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路怒,即由於開車壓力和挫折爆發出憤怒情緒,辱罵、別車、下車打人甚至開槍的行為。遭到路怒司機攻擊時,一些人為保護自己,會選擇開槍,但這很可能違反法律。

刑事律師Edwin Walker:「只要雙方還在車裡,就還受到車子的保護,多數情況下,這時開槍會被認定為不合理。不過如果有人從車裡出來,想進到你車裡,一旦他們想進到你車裡,這時法律就允許你開槍了。」

他介紹說,德州法律允許在家裡、車裡、工作地點保存槍枝,不需要執照,但如果在公開場合持槍則需要執照。要獲得持槍執照須經過四個小時的專業培訓,並通過射擊測試。申請持槍執照的人不能有犯罪記錄或被軍隊開除的經歷,不能有精神病。

哈里斯郡警官提醒持槍者,要妥善保管槍枝,以免誤傷自己或他人,尤其是家裡的小孩子。

新唐人記者語清、洪宇美國休斯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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