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致命交通意外 律師:賠償要儘快申請

【新唐人2017年09月26日訊】上週一,紐約法拉盛緬街發生嚴重交通意外,造成3死16傷。律師指出,應該儘快申請賠償,以免錯過期限。

律師提醒,遇難者家屬需要在意外發生後的30天內,提出無過失賠償(No Fault Claim)申請。

意外傷害律師Peter Traub:「無過失賠償最高達五萬美元,可以用來付醫療費用、工資、身體、精神痛苦,其他合理的費用等。」

提交了無過失賠償(No Fault Claim)申請後,還可以填寫索賠通知書(Notice of Claim),向責任方提出訴訟,比如:MTA、Dahlia(大利巴士公司)。

意外傷害律師袁俊文:「要提告市政府機構的案子,是有時間限制的。90天內要提出申請,要儘早提出,不要錯過時間。」

律師補充,除了事發時,MTA巴士上的乘客、路人,就連親歷者都可以申請索賠。

意外傷害律師Peter Traub:「沒有直接被巴士撞倒、受傷的民眾,你與傷者在一起,也可以申請索賠,這是精神失落的索償。」

律師還強調,美國法律保護受害者,即使受害人沒有美國合法身分,也不影響索賠。

新唐人記者柯婷婷、韓瑞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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