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紀事》之十:關於指定律師的問題

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有幸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五、關於指定律師的問題

記得天津監居時的11月至12月期間,關於為我指定律師的問題,專案組來做我的工作,並告訴我這個還不知最終用不用得上,上面就是要通過這件事來看你的態度。我告訴他們委託律師還為時尚早,現在想委託也委託不了啊,我不考慮這個問題,我相信司法機關、相信領導會查清問題,不會冤枉我的。後來他們又多次來做我的工作給我施加壓力,我向他們表示,要不要委託律師這不僅僅是我個人的權利,這關涉到在押所有人的權利,我這個權利暫時保留,我偵查階段不委託律師,但是不代表我起訴和一審不要律師啊。經過反覆交涉後,他們威脅我說我的態度不好,暗示我再不配合就要嚴管我,我還是沒表態。

直到12月25日前一天快過聖誕節的時候,他們又來了,向我保證「大家全都簽了就你沒簽,你讓我過不去我就讓你過不去,你不給我面子我就不給你面子」。我就答應他們要考慮兩天,最後肯准給他們一個結果,無論成不成我都給一個答覆,即便我不簽,你們也可以嚴管我。甚至他們就直截了當地威脅說,「不可能讓你自己請律師,也沒有哪個律師敢來,誰來就把誰抓起來。」這種說法也真是夠奇葩的,我也確實不想再讓他們嚴管我,我就寫了一個「偵查階段暫時不請律師,感謝政府專案組領導的關懷 ,我也不想麻煩其他人,不需要指定律師,案情很簡單,我自己能夠為自己辯護」之類的內容。專案組一看說不行,你這不是給領導上眼藥嗎?就得按照他們擬定好的內容寫,同意指派的律師等等。沒辦法最後只有從了他們了,我想第一,我反正是最後一個寫的,也不影響其他人的權利;第二,將來到檢察院、法院階段我還可以改變自己的意思,重新提出委託律師的要求來。況且我也知道,他們這種行為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很低級,他們在刑事訴訟法上缺乏依據,偵查機關無權代當事人向其家屬或外界做出是否委託律師的表述。他們在搞指定律師這個事情的時候,我也在猜測看來這個案子可能要向下一步發展了,果然2016年1月8日我們被批捕了。

記得逮捕時無論是簽逮捕通知書還是逮捕第一次訊問以及移送檢察院第一次訊問,我都在相關文件上清楚寫明要求辦案機關通知家屬為我委託律師,並且在上面寫明了我妻子的聯繫方式,那麼除了在案卷上作了這樣的表述,我還提交了書面材料要求通知家屬聘請律師,並在相關文件上明確表述,一切指定辯護人均屬違法,拒絕指定律師為我辯護。

官方指定的陳律師和李律師來會見我時,前兩次都被我拒絕了,他們的會見筆錄我也沒簽字,後來專案組又不斷做我的工作,後來陳律師他們又來了。我對他們個人是尊重的,也抱有善意和友好,表示對他們的感謝,但是當涉及到辯護的問題時,我明確告訴他們,將來不希望他們出現在法庭上,因為那樣的話,大家都沒有尊嚴!當然陳律師和李律師還是繼續做我的工作,當時那個場面也很尷尬,我已明確拒絕了,可他們還得來幫助專案組做我的工作,說一切都是為了我好,幫我儘早出去。陳律師還很真誠的向我講政治、講法理站在執政黨、站在現實的角度。我覺得他可能真的是那麼想的,我也沒有過多跟他辯論,因為感覺確實不在一個層面上。相反陳律師的一位助理李律師是一位女性,她的孩子也不大,當陳律師告訴我,他也有個女兒,他希望我為剛出生的女兒好好考慮一下,我這個時候的確也跟他們說了一句心理話,我說是啊,我們成人之間進行的一場遊戲,自己選擇的事自己就要承擔責任,可是孩子是被動的,她沒有選擇啊!陳律師繼續對我勸降,李律師坐在旁邊,我發現她話不多,但是她好像有些不知所措。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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