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法輪功學員獲國家賠償 評:遠遠不夠

【新唐人2017年08月01日訊】大陸一名法輪功學員2012年被迫害致死後,她的兒子替她申冤,經過四年多的維權,終於獲得國家賠償。雖然這是大陸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18年來,罕見的國家賠償案例,但外界認為,這還遠遠不夠。

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許郴生,原是一名煙廠職工,因為堅守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曾多次遭到非法抓捕、關押、抄家等迫害,丈夫也被迫與其離婚。

2012年5月16號,許郴生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抓捕,經過12小時所謂「審訊」後突然離奇死亡,年僅47歲。

親屬想尋求公正屍檢,卻受到郴州市政法委、「610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重重阻繞,死者親屬還遭到失去工作的威脅。無奈之下,家屬只好堅持不簽字火化遺體。

2014年8月,許郴生的兒子楊許俊,開始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請國家賠償。10月,北湖分局做出不予賠償決定。楊許俊不服,向北湖區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2月19號,北湖區法院下達《行政賠償調解書》,原告獲得國家賠償31萬9千6百元,和被贍養人生活費5400元。

大陸律師程海:「這個國家賠償的金額很少,按照國家死亡賠償法的規定,至少20年的平均工資,60萬吧,一般的國家賠償將近100萬,人死亡的話。這也是法律逐步進步的一個過程,主要是法輪功的家屬要主動。」

旅美原大陸史學教授劉因全:「打死人不但要經濟賠償,還要追究這些打死人的惡警的責任。」

中國問題獨立評論人士李善鑒表示,儘管賠償金額不多,不過還是打破了多年來中共對法輪功的一種迫害慣例。

中國問題獨立評論人士李善鑒:「中共這麼多年一直強調法輪功是不可以辯護的,這個當事人受到迫害了,他的家屬,他的親戚朋友還會受牽連,更不要說在法律上得到補償,在前些年一直是這樣。

李善鑒說,從處理許郴生的案子來看,應該是涉及到的有關部門都達成了一個共識。

李善鑒:「法輪功被迫害,從上到下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是完全錯誤的一個東西,這類事情今後會層出不窮的。」

李善鑒認為,中共對法輪功持續18年的迫害,不但破壞了整個中國的法律體系,消耗了國家大量的財力,更重要的是破壞了人們心目中的良知和道德基礎,導致社會道德急速下滑到今天無法收拾的地步,因此,必須追究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才能服人心。

李善鑒:「公平的處理,可能它最後會追究到制定迫害政策的人身上,當然這個事情一定會歸到以前中共的頭目江澤民頭上。」

儘管許郴生的死亡得到了賠償,不過替許郴生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辯護過的人權律師唐荊陵,目前仍然被關在監獄。

程海:「同樣的差不多的王全璋(律師)的案子,我是他的辯護人,我知道一點,王全璋其中有一項就是代理法輪功的案件,做無罪辯護,顯然按照國家制度不是犯罪,既然國務院和辦公廳以及公安部規定了人間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那麼這個就不是邪教,辦案的人員明知道他沒罪而追罪,這是辦案人員犯罪,罪名叫徇私枉法罪。」

程海律師表示,一旦法輪功平反,相關判決被認定是錯誤後,這些因為替法輪功學員申冤而遭到冤判的律師,也應該得到國家賠償。

不過,大陸獨立撰稿人朱欣欣認為,要想讓所有受到中共專制傷害的人真正得到賠償,只有在結束中共獨裁政權之後。他表示,讓中國走向民主,才是對中國人最好的賠償和安慰。

採訪編輯/劉惠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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