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麗艷:第二次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書

【新唐人2017年06月28日訊】南通徐麗艷因公司被政府強拆,被迫維權多年。政府利用特權,將徐麗艷的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不顧事實,公開踐踏法律,強判徐麗艷的公司敗訴。徐麗艷堅強的依法維權,可是法院把徐麗艷當成法盲。徐麗艷第一次給法院遞交《執行異議申請書》,法院既不做答覆也不做裁定。迫使徐麗艷第二次再次向法院遞交《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南通市紅楓麗萊木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區張芝山鎮通海村(原南興水泥廠內)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區惠澤苑21-1002

法人代表:張俊國電話:15996695018

請求亊項:

申請人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對一審江蘇南通市通州區法院的審判長姜華、法官孫進的【(2014)通山民初字第0178號】《民事判決書》;二審南通市中院民事庭庭長兼審判長:陶新琴,法官張勇、盧麗的【2015通中民終字第0225號】《民事判決書》執行不服。現提出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依法查清原水泥廠現今的歸屬權,

亊實與理由:

1988年8月2日,南通縣土地管理局做出通土(建)【88】1988《南通縣土地土地管理局文件》。原水泥廠佔用的26.83畝土地,已被徵用為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理應歸原水泥廠所有。我公司是和南興鄉政府簽訂租賃原水泥廠的合同。後南興鄉政府被原川港鎮人民政府合併。

通海村僅憑2007年12月1日,原川港鎮人民政府的一份通知,將我公司起訴到法院。我公司認為這張通知來路不明,不能作為起訴我公司的依據。

原水泥廠的佔用土地,既然南通市國土局已做出批示,正規手續又在哪裡?通海村為什麼不拿原水泥廠的正規手續起訴我公司?這逐一說明:通海村不具備原水泥廠的歸屬權。法院判決我公司敗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通海村具備原水泥廠的歸屬權,請拿出相關手續。我公司會積極依法配合貴局工作。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局在為沒有歸屬權的通海村執行我公司,實在欠妥。請求貴局慎重考慮,批准申請人的申請。以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執行局

此致

申請人:南通紅楓麗萊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張俊國

委託代理人:徐麗艷電話:18051307763

2017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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