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獄中身亡 大陸女孩投書控訴當地司法

【新唐人2017年05月23日訊】日前,在澳大利亞留學的中国女孩Daisy向新唐人投書,講述其父在被關押期間,幾次由於身體狀況病危,而當地警方和看守所卻不給予及時救治,最終導致其年僅42歲的父親心臟病發作身亡。

現將Daisy投書全文轉發如下:

我是一名在澳學習的在校大學生。我父親患有冠狀動脈綜合症,因案被超期羈押在河南省浚縣看守所。由於看守所人員漠視獄中醫療人權,致使我父親病死獄中。

我父親今年42歲,在河南省鶴壁市經營一家汽車零組件工廠。這幾年,在大陸大部分中小企業都面臨一個非法集資問題(民眾將資金投到擔保公司,再由擔保公司將資金轉向需要的中小企業主),因中小企業向銀行融資不易,一般多轉向民間借貸,雖然利率高出銀行融資許多,但為了生存也只能咬牙經營。我父親也是這社會體制下的受害者,為了生存甚至借上高利貸。

在2015年6月24日這天,我父親因非法集資被當地公安局刑拘,後羈押在浚縣看守所長達22個月。由於證據不足等問題,該案始終沒有審結。

在這22個月的羈押期間,我父親曾於2016年12月27日,2017年3月14日和4月18日因為心臟病發被送往醫院,但只是簡單拿了藥。醫生要求住院治療,完善相關檢查,但均被看守所人員拒絕,強行帶回看守所,沒有通知家屬。


醫院兩次下通知書,要求病患留院治療。(Daisy提供)

2017年4月18日,第二次開庭後的下午,我父親因為心臟病發作,於當日不治身亡。

我父親在2015年5月的一段時間裡,就已經因為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症住院治療。被看守所收押後,家屬擔心他的身體健康,曾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但無力承擔巨額保金,遭到公安部門的拒絕。

在看守所內,因為不得探望,資訊與外界隔絕,家屬無法知道我父親的身體狀況,也不清楚我父親的用藥情況。我父親去世之後,家屬才得知他因為心臟病發作,已經去往醫院三次。


Daisy的父親最終因心髒病發作去世。(Daisy提供)

家屬向公安機關提出,要求看守所出示我父親平時的用藥記錄和獄醫的治療記錄,但都遭到拒絕。公安機關表示看守所並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沒有任何義務出示相關證據。兩週之後,公安局給出了我父親屬於「正常死亡」的書面答覆,對於看守所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隻字未提,並拒絕作出任何解釋。公安局之所謂「正常死亡」,即我父親是因為心臟病死亡而非外力所致之死亡。

家屬隨後向檢察院提出了復議。檢察院相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對公安局給出的答覆進行復議,並不對看守所是否存在責任進行調查。檢察院甚至出具調查材料說明,當時是我父親拒絕住院,看守所人員並不存在任何責任的說法;甚至說我父親是在押嫌疑人,不享有與平民相等的權利的荒唐說法。

檢察院最後於2017年5月9日表示,將於60日之內給出復議的正式答覆。事情到現在,還沒有任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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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網友投稿內容。

據網上公開的消息,在大陸的看守所裡,在押嫌疑人被羈押期間患病,得不到人道的關懷和正常的醫護救治,類似的情況並不罕見。雖然《看守所條例》明文規定,國家有義務為羈押人員提供應有的醫療服務,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不過是一紙空談。

去年8月,有媒體報導,廣西南寧市的一個嫌疑人謝運東,被羈押期間突發急症。因為5萬元人民幣手術費的問題,看守所和家屬產生了爭議,醫院遲遲不予救治。在耽誤十幾個小時後,看守所才同意手術,但由於時間的拖延,謝運東在術後不久死亡。

有曾經在看守所被羈押四年半的一位嫌疑人曾向媒體表示,維生素C是看守所的「看家」用藥,「不管哪裡不舒服,都會塞給你幾篇維生素」。

時事評論員鄭經緯指出,嫌疑人在被拘禁期間生病卻得不到正常醫護,多數是看守所不想承擔醫療費用,這不是一兩個看守所重視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鄭經緯表示,還有一個原因也不能被忽視,就是看守所和警方故意所為。警方如果得不到想要的嫌疑人的口供,往往會有意折磨嫌疑人。嫌疑人患病後,他們更是樂見嫌疑人在病痛中的樣子,所以不予救治。

(責任編輯: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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