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反貪局長抗拒審查裝神扮鬼:學嬰兒哭貓狗叫

【新唐人2017年05月04日訊】廣東化州市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反貪局前局長郭志玲在2016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後,持續引發外界關注。5月3日,中共官媒披露了郭志玲在被審查期間裝神扮鬼、披頭散髮、學嬰兒啼哭、貓狗叫等內幕。

文章稱,郭志玲在被審查期間醜態百出,每當輪到年輕的女辦案陪護人員值班時,郭志玲便在夜裡裝神扮鬼、披頭散髮、唸唸有詞,拿起床單晃來晃去,一會兒學嬰兒啼哭,一會兒學貓叫狗吠,一會兒跳,一會兒笑,恫嚇陪護人員。

為了達到跟辦案人抗爭到底的目的,郭志玲先是用絕食來威脅,接著又提出生病要用進口藥物,並且連個人的婦女日常用品也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但在接到其兒子寫給她的一封信之後,其心理防線崩潰了。

文章表示,作為一名反貪局長的郭志玲,多年來已摸索出自己獨特的生財鏈:研究手中案件含金量——「請」當事人到反貪局——向當事人家屬製造緊張氣氛——通過中間人與當事人家屬談判——按設計流程收錢——放人了事。

郭志玲這一套路的重點在於讓當事人家屬「急」起來。只要「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通過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之後,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她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後郭志玲就會讓反貪局對其從輕發落或放人了事。

文章舉例2011年9月,時任化州市鑒江開發區黨委書記馬某華因受賄,被茂名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時任化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的郭志玲曾先後向馬某華的弟弟馬某某要錢三次,分別為11萬元、30萬元、41萬元,之後在郭志玲的協助下,將馬某華案件中佔有變賣單位土地按出賣時100多萬元的價值來認定,而不按案發時的價值900多萬元來認定,最後化州市法院對馬某華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文章還說,郭志玲每次收受錢財從不直接收取現金或銀行轉賬,打電話也是由她提供新的大眾卡直接與當事人或親屬單線聯繫,防止他人跟蹤和監聽。小車號牌也是用迷彩布遮掩的,每次都是異地交易,非常狡猾。從2010年以來的幾年時間,郭志玲共收受謝某忠、李某盛等6人所送人民幣共計317萬元。

郭志玲於2015年3月8日被調查,她曾任地方法庭庭長、化州法院副院長、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化州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記者歐陽靜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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