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毒奶粉蒙冤家長向加害企業索賠

【新唐人2017年04月17日訊】中國毒奶粉受害患兒家長郭利,遭奶粉公司構陷罪名,判刑入獄五年後,經過9年上訴,4月7日,廣東省高院改判無罪。4月13日,郭利向兩家加害企業,施恩和雅士利啟動索賠程序,要求履行支付當年談判所承兌的300萬元賠償款。

廣東省高級法院7號裁定,蒙冤坐牢五年的北京毒奶粉受害患兒家長郭利「敲詐勒索罪」不成立,改判郭利無罪。郭利於13號啟動索賠程式,要求兩家加害企業,施恩和雅士利兩家奶粉公司,履行支付當年談判所承兌的300萬元款項,以及追究其相關施害人的法律責任。

浙江毒奶粉受害家長蔣亞林:「當時雅士利找他賠償,說給他300萬的時候構陷他,然後說他要求300萬賠償,然後以敲詐勒索進去的,這一次新的判決下來,就說是300萬是已經商量好了,你公司願意給的,他們是當時有這個協議,就可以去追討這筆錢了。」

記者17號多次撥打郭利和多位毒奶粉受害家長手機都無法接通。

江蘇毒奶粉受害家長相慶玉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該案給郭利造成的人身傷害,遠遠不止此數,雅士利作出的談判結果,他們應該賠償。對於孩子所受到的傷害,賠償的金額一點也不多。另外,郭利作為結石寶寶家長受到的冤屈,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2008年中國爆發毒奶粉事件,多家奶粉公司被查出含三聚氰胺,郭利的女兒食用毒奶粉導致雙腎結石,因而揭發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奶粉含三聚氰胺超出標準100多倍。郭利於是向這兩家公司索賠300萬元。但2010年廣東省潮州市中級法院卻以「敲詐勒索罪」將郭利判刑5年。郭利坐牢期間,受到虐待,現被中國殘聯認定為殘疾人。郭利在獄中跟妻子離婚,失去了孩子的監護權。

新唐人記者熊斌、施宜君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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