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憲思想記錄之廿七:共產恐怖組織

三十五、未來中國將建立「基本權利專員」制度。基本權利專員保護基本權利,這是制度上的一個增加性設計,旨在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其它社會團體及少數民族的基本權利。凡本憲法第一章、第二章確立的基本權利被侵犯的,於人民多了一項制度性的選擇保護途徑,即自身救濟(請願、示威、遊行)、司法救濟(訴訟、提請憲法審查)外的一種制度設計。

「基本權利專員」在其法定職責範圍內是一種獨立的國家權力。對公民等其他權利主體要求保護憲法基本權利的事實進行調查,並予被侵害的基本權利予以實質救濟。基本權利專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不得成為任何政治政黨的成員,不得進行政黨政治活動,除非辭去任職。其員額、任期及選舉與眾議院議員員額、任期及眾議院議員之選舉辦法相同,向眾議院負責並投告工作。基本權利專員依法行使權力具有豁免權。未經國會批准,不得停止其權力及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六、中國人民命運改變有看得見的神助。憲法制定過程中我再未像去年寫書中那樣忐忑不安,為寫成後的書稿如何出村、出國竭慮,我對神會適時助我沒有了任何懷疑。當憲法條文制定完畢的第二天檢查接近尾段時,神奇的助者出現──南方的一位同道半夜裡來訪,而他來的目的正是要建議我著手制定未來中國憲法,我們一起興奮地分享了這種神奇,連半分鐘都沒有耽擱!

將剛起草好的憲法條文予之過目請教,只可惜他天亮前必須離開。匆匆過目後隻技術性地提出三個問題,即一是條文中凡提到省便必加定語自治省,以為未來稱呼起來多有不便。其實這只是憲法中的刻意用語。未來所有稱謂,包括官方文書使用中均可直接稱諸如陝西省、新疆省、北京省等,並不需要稱為陝西自治省、新疆自治省、北京自治省等。

其二是他對憲法中鄉鎮、村、社區自治機構不再屬於國家體系頗不能解。認為鄉作為政權序列的建制,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完全撤銷不大妥帖,這在未來或許會是許多人的看法。其實中國歷史之許多時期,並無政權序列的鄉級政府存在。歷來的中國就是:「國權不下縣,縣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出鄉紳。」中國歷史上,縣級以下,素由鄉紳自治是個傳統習慣,這算是歷史中國政治的一個健康點。

其三是,他對不得以民族、種族、宗教為基礎建立政黨規定不大能解,說歐洲是允許以宗教為基礎組黨的。這是經過審慎思慮的。理性向好宗教在歐洲有極深的根脈,而中國在這方面的情形則頗複雜,絕大多數國人中尚無生成可制馭其生命理性趨向的宗教感情,尚不能真正領悟宗教的意義,非理性宗教易生成狂熱激情,會給政治帶來不確定衝擊乃至危險。

數千年的中國,專制政治從未改變其猙獰面目,鄉紳自治從廣義上看,還是為中國文化保守了一些健康的東西。本憲法對鄉鎮、村、社區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體系的規定,並不帶來鄉鎮治理機構被撤銷的後果,只是把它的治理權力交給了所在區域的全體公民。鄉鎮、村、社區是一種比國家歷史更為久遠的社會體制,也是人類文明普遍而久遠的基本的社會組織形式,它是社會以至後期生長成的國家的最基礎單位,亦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階段性成績及永久性基礎。

將鄉鎮、村、社區的治理權力歸於所在地居民,是自然法則的理性回歸和復原,不是國家權力的切割、讓予,而是復原、返還。我絕對不懷疑,這種治理模式將會是人類迄今能夠找到的,從效率、效益、效能角度最不壞的治理。亞當‧斯密在其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中指出:「國家的福利不過是一個國家中起作用的個人利益的總和,每個人都比任何政治家更清楚地知道自身的利益。」傾向並適應於分權的政治是文明的政治,更是明智的政治、減負政治或曰分擔政治。

那些在經濟上於人民錙銖必較,而視權力如命,總是冥想苦思地想把所有的權力都攬到手裡,搶得了「國家主席」位還要在「國家主席」臉上弄上去一大堆小組長貼條,那種愚蠢使人飯噴。中國總有那麼一夥人,常想把國家權力捯飭成他們的所有權,弄成代代世襲的私產。專制權力實在是一種苦害人的東西,人們盡可看見,中共「領導同志」有幾個還會笑,除了用一目瞭然的無恥編織成的色彩斑斕的外殼外,他們已一無所有──包括人性。

未來鄉鎮、村、社區的自治權由所在地公民通過全民公決選舉或其它直接表達意願的方式實現,而自治形式就是全體居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自治機構來實施。

三十七、對於前共產主義恐怖組織及曾為它們服務的,以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為指導思想的政治組織、依附並聽命於它們的行或會組織均為犯罪組織。它們對人類生命、人性、人道及道德文明的毀壞後果在人類文明史上空前絕後;是人類有記錄史上無底線毀壞人類名譽、最為邪惡、最為恐怖的犯罪勢力。作為拯救中國文明命運及人類基本聲譽方法的一部分,作為重塑人民正義感情的必要步驟,應當對它們的領導人及其追隨者的犯罪行為予以刑事追究,這種追究不受任何時效的限制。

未來國家將系統地對共產主義恐怖組織的反人類罪及其組織動作予以認真完整的揭露,以重造這片國土上人民的正義感情和重生的信念。為了使人民及歷史保留對共產主義恐怖組織禍害意義的真實記憶,國家將組建「真相記憶委員會」,該委員會應該以當時的政治權力狀態,個人及組織對該恐怖政權所起的作用,真實記錄、揭露共產主義及其恐怖政權的組織運作,形成綜合報告結論,向全世界公佈,以為後世人類文明發展鏡鑒。

曾在共產主義恐怖組織及其附庸行會組織中擁有權力的人,必須公開坦白其個人擔任的角色以及所做過的行為,不得提供虛假陳述,他們個人的罪行及其相關個人資料向公眾公開,他們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用以撫恤前非法政權的受害者。因前非法政權而損失生命、自由或財產的受害人,國家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與受害人或其親人,一起探尋撫恤與解決之道,不再製定支持以國家賠償形式、以金錢或物質損失賠償訴訟的法律,但將支持受害人或他們的親人針對前共產主義恐怖組織的具體施害人之賠償訴願。對於前共產主義恐怖組織以及服務其或受其影響、控制的社會組織之政治、經濟、組織等文件均屬國家所有。「真相記憶委員會」使命結束後,所有這類文件作為檔案存留,為後人鏡鑒實證。

關於憲法中對前非法政權領導人及其隨從的罪責追究問題,也是經過沉思默想的,這是實在的歷史,迴避不得。但絕不能使共產黨這個最邪惡、最骯髒的名詞出現在憲法中,我採用了「共產主義」替代法。如果從我們這代人便開始淡化、迴避這段屬於這民族的不幸歷史,那是我們的不幸和不智。對於相關的思想認識,我曾以「波卻滄溟」名義撰文《未來中國追懲反人類罪罪行範圍匡算》中有記錄,特將該文附此。#

附:高智晟《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草案全文下載。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標題為編者所加。)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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