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特首曾蔭權還押 22日判刑

【新唐人2017年02月20日訊】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周被法院裁定一項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星期一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星期三判刑,曾蔭權不准保釋,即時還押收容所。而控方決定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

曾蔭權在太太的陪同下,約下午一時許坐車抵達高等法院應訊,遭大批傳媒包圍。

法官表示,就未能達致裁決的第一條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方律政司表示考慮到公眾利益,要求重審。

辯方律師求情時,讀出十多封求情信,包括前官員黃仁龍、陳方安生、曾俊華及林鄭月娥等人,讚揚曾蔭權重視法治,對香港作出貢獻,希望判緩刑。

不過法官在聽取求情後決定星期三判刑,並表示不大可能判緩刑。曾蔭權不准保釋,即時還押收容所。曾的囚車則約在下午5時40分離開法院前往荔枝角收押所。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曾蔭權案能清楚表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判決可彰顯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法庭在判刑的時候也都會考慮到其中一項就是傳遞一個訊息,希望告訴社會知道,一個高級官員犯法,知法犯法是極嚴重的罪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翻查過去個案,有部份被輕判緩刑,但也有人重囚多年。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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