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曾蔭權被判有罪給大陸人民上了一課

2月17日,現年72歲的前特首曾蔭權成了香港歷史上首位遭刑事起訴和被判有罪的「一把手」。

早在2012年卸任前幾個月,香港媒體就已挖出了曾蔭權涉嫌貪腐的醜聞,雖然他自己不承認,但還是含淚向公眾致歉。

這次他被控三項罪名。第一項指控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他收受深圳福田租用豪宅裝修服務。作為誘因或報酬,考慮並決定批准雄濤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以及由李國章擔任公司董事兼主席。這一罪名被判成立。其餘兩項指控,一項被判罪名不成立,另一項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據悉,法庭將於2月20日宣判。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香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判7年。不管法庭最後判不判曾蔭權監禁,這對他來說都是一次極大的人生打擊。以至於聽到宣判後,他雙手顫抖,不能自己,走出法院後,幾乎無法一個人走路。

不過,曾蔭權並不是中國境內第一個被法院宣判有罪的政府最高長官。早在2009年9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曾一審判處涉貪腐案等,多起弊案的前臺灣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此案後由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

從陳水扁到曾蔭權,一個是臺灣民選總統,一個是香港特首,都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法院之所以敢判他們的刑,固然是因為他們有罪,同時也是因為無論在臺灣還是香港,司法都是獨立的,都是不受政府和執政黨控制的,不管什麼人犯了罪,都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哪怕是「一把手」也沒有例外!

反觀大陸,就完全是另一碼事了。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哪個人的罪比陳水扁和曾蔭權小?可有誰被判罪了?不但沒被判罪,至今一個個都還供在神壇上。為什麼?不就是因為在大陸,自從共產黨當權後,司法從來都不是獨立的,法律和整個司法系統一直都是中共的工具和玩物,一個人有沒有罪,最終不是法院說了算,而是黨說了算,黨的頭頭腦腦說了算麼。在這種體制下,「一把手」即便犯了天大的罪,法院也不可能判他有罪,你就是給法院一萬個膽子它也不敢!來都是「一把手」判誰有罪,而絕不可能他被判有罪。這就是大陸與今日臺灣和香港的區別,專制民主的區別。

繼陳水扁之後,曾蔭權被判有罪又給大陸人民上了一課,什麼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麼才是法治社會,什麼才叫真正的依法治國。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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